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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深府[1995]305号
【发布日期】1995-12-15
【生效日期】1995-12-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的通知
(深府(1995)305号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3号,以下简称《通知》),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现已取得很好的成绩。1994年全市有119个村达到计划生育合格村标准,占全市村总数的58.9%,并评选出计划生育先进村24个,占合格村数的20.2%。从目前发展形势看,1995年可望有更多的村达到合格村、先进村标准。这为我市计划生育上台阶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根据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城市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的意义
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的基本国策。要使这项基本国策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进一步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转移到基层。如果每一个居委会都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我们贯彻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避孕为主的“三为主”方针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做好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一条新路子。
我市暂住人口占总人口70%以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充分发挥居委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宣传、监督和服务作用,才能使我市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三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原则和“五不”(即对超计划生育的暂住人员不办暂住证、不办(换)发工商营业执照、不办理用工手续、不给租赁房屋、不提供超生儿童入学〔入托、入园〕学位)政策,更好地在城市基层落实。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的宗旨,是要达到有计划地控制我市人口增长,因而开展这项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发挥作用好。
居委会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居委会主任任组长。要配备专职计生工作人员。居委会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原则上主任兼任会长,专职工作人员兼任秘书长,广泛吸收社会积极人士为理事,每年活动1―3次,并设有2―3个信息员,发展会员占总人口3―5%。协助参与办事处在居委会辖区内的高层楼宇和暂住人口协会的管理。能以居委会为主开展经常性和集中性的计划生育服务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规章制度落实,指标达标。
居委会对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规章,特别是《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区、办事处有关规定等有存档。居委会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运用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并取得良好效果。居委会对户籍人口的管理,年初能张榜公布生育对象名单,生育后能及时落实节育措施。育龄对象应上环、应结扎率要达98%;居委会要积极参与并协助办事处对居委会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工作,查验证率达90%以上。居委会辖区内户籍人口要有生育卡,暂住人口要有生育册。协助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做好户籍人口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做到无早婚生育,无计划外二孩生育和无多孩出生,晚育率达98%。
(三)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能积极宣传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章,积极协助开展计划生育基本知识教育。有标准固定的宣传橱窗,做到每季度更新一次宣传内容。有较长久性的计划生育标语,有优生、优育、优教、节育避孕挂图。能积极参加区、办事处宣传月、宣传日等活动,分发指定性的宣传资料。做好新婚夫妇参加婚育学校学习的动员工作。
(四)为育龄夫妇提供良好服务。
居委会计生专职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办事认真,育龄群众投诉少。做好计划生育受术对象的回访工作,回访率达90%以上,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要公开计生工作办事程序,接受育龄夫妇有关计划生育的咨询,为生育对象提供方便,配备避孕药具专柜,及时发放避孕药具,发放率达95%以上。设立计划生育监督意见箱,定期收集信息,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五)干群关系融洽。
居委会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热心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户”,努力争取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计划生育对象脱贫致富,帮助他们解决因突发事件导致的困难。文明执法,没有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发生。
三、要求与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必须深刻认识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的开展,做到既要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又要防止因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而放松计划生育整体工作,要把创建合格居委会活动列为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内容,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党政领导一班人要齐心协力,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抓紧抓好创建工作。使居委会开展创建活动有坚强的组织保障,有可靠的“靠山”,有强大的“动力”,保证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能顺利地卓有成效地展开。
(二)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齐抓共管。
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是基层计划生育的一项系统工作,单靠居委会本身的力量难以完成。为此,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特别是居委会属地的公安、工商、房管、城管、治安等有关部门,要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深府〔1995〕186号)有关要求,各司其责,积极参与居委会开展创建活动。居委会属地企事业单位,要服从居委会创建工作安排,共同搞好创建活动。
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为开展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创建活动顺利健康地发展。
(三)要为居委会开展创建活动提供有利保障。
全市现有居委会314个,其中有3名干部的居委会251个,占79.9%,有4名以上干部的居委会63个。由于居委会担负着城市治安、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有利于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的开展,市政府决定有3名干部的居委会增设一名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由居委会聘用,每人每月工资福利待遇1000元,由市、区财政各负责一半,以后新增加的居委会所聘用此类人员的经费由区财政负责;4人以上的居委会,要指定一个专职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计划生育专业队伍。有条件的流动人口居住比较密集的居委会,可以组织一个小型的计划生育专业队伍;一些偏离市区的居委会,有条件的要设立一个计划生育服务室,要求有1间妇检房、1名医务人员和1张妇检床。开设此项计生服务室的经费标准为5万元,先由镇、街道办财政垫支,经区计生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一次性偿还,对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的其它各项经费,各级财政都要给予适当倾斜保障。
(四)严格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标准的居委会均可评上;上年度评上而退步不再符合标准的一定要降下来。评选办法是:先由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街道办严格考核后上报,经区计生委(办)审定合格后报区政府审批,对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要给予表彰奖励。在评选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瞒报、虚报行为的坚决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被评上的要撤销其获得的称号,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要把开展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凡没有取得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资格的,原则上不能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的评选工作由市计划生育部门拟定评选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本通知下发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的活动在执行省制定的六条标准的同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全市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和合格居委会的活动一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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