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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1-06-08
【生效日期】2001-06-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提示投资风险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洋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PT公司可以在其股票暂停上市之日起45天内向本所提出宽限期申请,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其年报公布之日起45天内向本所提出宽限期申请。
截止本公告日,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洋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尚未向本所提出宽限期申请,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宽限期申请目前尚未获得本所批准。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公司若未能在规定期限的剩余时间内向本所提出宽限期申请或宽限期的申请最终未获本所批准,其股票将终止上市,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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