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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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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2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1]8号

  【发布日期】2001-02-19

  【生效日期】2001-02-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

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

(粤府办〔2001〕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二月十九日

         广东省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

  我省是海洋大省,拥有全国最长的海岸线和广阔的海域,海洋资源丰富。为实现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有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把我省建设成为海洋生态环境良好、海洋综合实力强大的海洋经济强省。

  本规划纲要的范围包括我省辖区的内水(即领海基线向内陆一侧的所有海域)、领海,重点是近岸海域、海岛和海岸。本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省海域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及资源开发潜力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测以及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指导思想,制定全省2000年至2010年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目标和原则,提出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方向,以及实施规划纳要的政策措施。

 一、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状况

  广东省位于我国大陆南部,邻接南海,陆域面积17.79万平方公里。海域和海岸呈条带状自东北向西南展布,基本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属热带、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省海域面积41.93万平方公里,其中内水面积4.89万平方公里,领海面积1.64万平方公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面积35.4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368.1公里,占全国海岸线总长的五分之一。拥有大小海岛1431个(含东沙群岛),其中海岛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759个,海岛总面积0.16万平方公里,岛岸线长2428.7公里。

  本省地理位置优越,毗邻港澳,面对东南亚,是著名侨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省海洋开发规模不断扩大,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增长点。1999年全省海洋产业总产值(现行价,下同)达1237.39亿元;海洋产业增加值605.32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7.2%。

  (一)现状。

  1999年全省已利用海域面积46.87万公顷(未含禁渔区面积),利用率为9.6%(占内水面积的百分比,下同);利用岸线1084.93公里,利用率为18.7%(占含海岛岸线长度的总岸线的百分比,下同)。具体利用情况如下:

  1.海域治理和保护用海。

  1999年全省已建有各类海洋、海岸类型自然保护区13个,其中国家级保护区3个、省级保护区3个;利用海域面积17.10万公顷,占总用海面积的36.5%,占内水面积的3.5%;拥有沿海防护林带2821.15公里,占宜林面积的92.7%;红树林面积1.61万公顷,占总用海面积的3.4%。

  2.主要海洋产业用海。

  (1)海洋交通运输业。1999年沿海地区已建有港口65个,大小泊位1430个,其中万吨级泊位155个,港口吞吐量达23461万吨,海洋交通运输营运收入达121.48亿元;利用海域面积0.51万公顷,占总利用海域面积的1.1%;利用岸线139.94公里,占总利用岸线的12.9%。初步形成了以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枢纽港为主、大中小型港口布局趋向合理的港口群,全省港口密度在全国沿海各省区中名列前茅。

  (2)海洋渔业。1999年全省海洋渔业产量达355.37万吨,产值315.64亿元;利用海域面积18.0万公顷,占总用海面积的38.4%。其中利用浅海面积4.3万公顷,占海洋渔业用海面积的23.9%;利用滩涂面积9.5万公顷,占海洋渔业用海面积的52.8%;利用港湾面积4.2万公顷,占海洋渔业用海面积的23.3%。利用岸线773.79公里,占总利用岸线的71.3%。已建成一批以对虾、珍珠、贝类、网箱养鱼、咸淡水养鱼为主的养殖基地,渔港117个,初步形成以增养殖为主,捕捞、增养殖共同发展的局面。

  (3)滨海旅游业。1999年全省滨海旅游业总收入达374.01亿元;利用海域面积0.53万公顷,占总利用海域面积的1.2%;利用岸线171.2公里,占总利用岸线的15.8%。已建成33处滨海旅游区,其中省级滨海旅游度假区11处,省级以上滨海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沿海各市、县滨海旅游景点22处。

  (4)海洋工业。1999年全省海洋工业产值426.25亿元,利用海域面积2.78万公顷,占总利用海域面积的5.9%。主要用于海上油气开采、滨海发电厂建设和盐田的生产等。其中海洋油气利用海域面积1.97万公顷,滨海电力业用海面积0.1万公顷。

  3.其他行业用海。

  主要用于锚地、海上倾废区和海上电缆、管道以及桥梁等行业。1999年共用海面积达6.34万公顷,占总利用海域面积的13.5%。其中锚地用海面积2.82万公顷;海上倾废区用海面积3.51万公顷。

  (二)存在问题。

  1.海洋资源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较低。

  目前,我省海洋开发仍多局限于海岸、近岸海域和少数海岛,海洋资源开发以粗放型为主,1999年全省海洋一、二、三产业比例为25:35:40,产业结构仍不合理,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刚刚起步,许多领域仍处于空白,缺乏海洋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2.近岸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增长,废水排放量与日俱增,1999年全省废水排放量达42.9亿吨。由于环保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工业废水和大量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1999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仅为65.9%,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18.2%,造成近岸海域尤其是河口区污染日益加重,局部海域功能退化,赤潮时有发生,红树林、珊瑚礁及河口湿地生态系统遭受影响与破坏,近海渔业资源衰退。

  3.海洋综合管理的协调机制仍不完善。

  我省海洋综合管理起步较晚,海洋综合管理法规体系仍很不健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海洋管理仍处于多头管理的局面。随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加大,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用海矛盾日益突出,造成海洋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

  4.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有待加强。

  虽然,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了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网络,但海洋环境监测、监视、预报、警报和救助等保障体系仍不完善,海洋防灾、减灾能力较低。

  (三)发展潜力分析。

  1.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

  我省濒临南海,拥有充沛的光、热、风资源,长年适宜种植多种作物和海水增养殖;全省有海湾510多个,适宜建港的200多个;滩涂资源20.42万公顷;可供养殖鱼、虾、贝、藻共100多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多姿多彩,仅沙滩有174处、572.1公里;有一定储量的矿产地56处,探明滨海砂矿5.5亿立方米、非砂矿固体矿产矿石量2167.3万吨、石油资源量97亿吨、天燃气1.1万亿立方米;另还有丰富的海洋能资源、海水资源、海盐资源等。

  2.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科研实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经济实力大大增强,沿海地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今后合理开发海洋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我省是全国海洋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最多的省从一,全国两所海洋综合大学居其一,1999年全省拥有海洋科研机构16家,海洋科技人员114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730人。

  3.地理位置优越。

  我省地处祖国南大门,面向东南亚,是我国南北航线必经之地。毗邻港澳台,随着粤港澳经济合作一体化,海洋经济将在亚太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省海域开发利用无论从资源和经济角度来看,仍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但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必须注意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海域环境的保护,对已经受污染的海域应加强综合治理,保持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及省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建议以及全省海洋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合理安排海域和海岸保护与开发的空间布局,对海洋资源和环境实行整体、优化和保护性开发,为海域使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原则。

  1.以自然属性为主,并与社会属性相协调的原则。

  海域、海岸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首先应考虑以海域和海岸的自然属性为基础的功能特性,同时也要根据社会发展的条件和需求尽量实现两者的相协调,以保证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统一。

  2.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并举的原则。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物质基础,因此海域和海岸资源的利用必须坚持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并举,做到发展海洋经济与保护海洋环境协调统一,确保海洋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海域、海岸的保护与开发,涉及的行业、部门众多。因此,在海域和海岸线的安排上要因海制宜,考虑近期与远期、局部与全局、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4.坚持备择性原则。

  当多个项目重叠使用海域、海岸时,必须做出最佳的选择。选择的原则:一是区位、资源环境等条件备择性窄的项目优先于备择性宽的项目;二是优先安排地区主导产业项目,注重安排配套性项目;三是技术层次低的项目要给技术层次高的项目保留空间和发展余地;四是项目安排要有利于形成新的海洋产业群和新的海洋经济增长点;五是优先安排军事用海项目。

  (三)发展目标。

  计划到2010年,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0%以上;海域面积利用率达21.0%,比1999年提高11.4个百分点;海岸线利用率达24.7%,比199年提高6个百分点;海洋自然保护区面积和数量进一步扩大;近岸海域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洋监测、监视网络进一步完善,初步实现海洋管理和公益服务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规划重点

  (一)海域、海岸的治理与保护。

  1.陆域污染源的治理。

  陆源排海的主要污染物是有机污染物、营养盐类。其主要来源于工业、农业废水以及城镇生活污水等。

  (1)工业污染源的治理。目前,我省沿海地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得到了一定的治理,但工业污染排放量大,仍需加强整治力度,在巩固与稳定重点污染源达标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所有污染项目达标排放。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工业集中的区域建设大型的污水综合处理厂,提高工业污染的治理水平。珠江三角洲不再立项建设燃煤电厂,已建的火电厂必须限期解决脱硫问题。近期重点抓好电力、建材、化工、造纸、冶炼、制糖和食品发酵业、电镀、纺织印染等污染严重的行业治理;对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小水泥厂、小玻璃厂、小炼钢厂,坚决实行破产、关闭。

  (2)沿海城镇生活污水的治理。近年,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沿海地区人口密度不断扩大,大量含有氮、磷,有机污染物的生活污水排放入海域,造成近岸海域富营养化加剧,使得珠江口和粤东部分海域赤潮频生,赤潮的范围和频率逐年增加。因此,规划期内,加强对沿海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全面推动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争到2005年,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以及珠江三角洲有条件的城镇都建有二级污水处理厂,全省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到2001年全省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

  (3)农业污染源的治理。随着农用化肥和农药的广泛使用以及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农业排放的废水已成为重要的污染源。因此,在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同时,大力推广有机复合肥、土杂肥的使用,加大生物肥开发力度,减少化肥使用强度,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特别是生物制剂、菊脂类农药使用,禁止使用有机氯等高毒、高残留农药,提高养殖技术,发展生态农业,改善农业环境,减少农业生产对海域环境的影响。

  2.近岸海域污染源治理和生态环境的恢复、保护。

  包括含油污水、滩涂围垦和填海、河口、港湾的治理以及沿海防护林建设等。

  (1)含油污水的治理。含油污染源主要由船舶、港口以及油气平台排出废水而产生的,目前比较严重的海域为粤西地区,占全省含油污染物排放量的40%以上。因此,要严格控制污染源产生。规划到2010年,所有150总吨以上油轮和400总吨以上非油轮船舶必须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各商用港口和一二级渔港要建立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对往来船舶的含油污水收集处理;石油平台含油污水自动监控装置的配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2)河口和港湾治理。河口的整治,必须遵循有利于泄洪、维护潮汐吞吐、便利航运、保护渔业、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规划到2005年前重点整治好洪奇门、磨刀门、横门、蕉门、新津河、外砂河、莲阳河、练江、螺河、大隆洞河、漠阳江、鉴江等出海河口;到2010年前完成虎门、虎跳门、鸡啼门、崖门、龙江、黄江、赤石河、九洲江、南渡河、儒洞河等出海河口及浅海区的整治。

  结合国家“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港湾的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水产养殖容量和密度控制制度,加强面源污染控制。重点抓好珠江口和大亚湾、拓林湾近岸海域水质的保护。

  (3)滩涂围垦和填海的治理。严格控制滩涂围垦和填海是省政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政策。解放以来,全省已围垦滩涂(海域)面积达15.6万公顷,由于大部分围、填海项目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审评制度,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为进一步制止乱围垦、乱填海现象发生,规划期内特划出58处滩涂(或海区)作控围区。具体有饶平的柘林湾、海山岛海域;南澳的青澳湾、竹栖肚湾、深澳湾、后江湾、长山尾至猴鼻尖海岸,汕头港(含牛田洋)、汕头拦沙堤外侧、韩江口门;汕尾的品清湖、白沙湖、长沙湾;惠州的考洲洋、范和港、大亚湾;深圳的大鹏湾、深圳湾、前海、交椅湾、狮子洋两岸、伶仃洋两岸、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鸡啼门、磨刀门、崖门、虎跳门等口门;珠海的淇澳岛海域、香洲湾、磨刀门横洲南、横琴岛海域、黄茅海;台山的广海湾、南边海、镇海湾、上川岛大湾、下川岛王府洲至南澳港;阳江的北津港、丰头河、洋边海、闸坡渔港;茂名的水东湾、博贺渔港、莲头湾;湛江的鉴江口、湛江港、通明海、新寮岛群海域、南渡江口、外罗渔港、流沙渔港、乌石渔港、海康渔港、企水渔港、安铺渔港、英罗渔港等。每个围、填海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由省政府审批。同时,加强对现有围填海工程的检查和清理。对破坏红树林以及海洋生物种苗场、产卵场和洄游通道或有争议的围垦项目必须立刻停止;对不符合规划的围垦工程,按照“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清理。

  (4)沿海防护林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是海岸生态平衡的主体。规划期内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保护,计划到2010年沿海防护林带达到3042.26公里,红树林面积3.47万公顷,分别比1999年增加221.11公里和1.86万公顷。

  3.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海洋自然资源、生态系统恢复和保护的良好场所。规划期内继续扩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范围。计划到2010年海洋、海岸类型自然保护区达到32个,面积29.93万公顷,占全省内水面积的6.1%。近期重点抓好国家级珠江口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惠东港口海龟自然保护区,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徐闻西海岸珊瑚自然保护区,南澎勒门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神泉湾、海陵湾、水东湾等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汕尾、江门、惠东、惠阳、珠海、阳江、茂名、湛江英罗湾等红树林保护区,荷包岛常绿阔叶林自然保护区,珠江三角洲湿地自然保护区,东沙群岛珊瑚和鸟类自然保护区,饶平海山岛海滩岩自然保护区,南澳候鸟自然保护区,大万山岛侵蚀海岸地貌自然保护区,硇洲岛灯塔和海蚀地貌景观保护区,电白水东炮台--宴镜海岸地貌自然保护区,小梅沙、上川岛地质遗址和古生物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二)海域、海岸开发利用。

  1.主要海洋产业海域、海岸开发利用。

  (1)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交通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设施。为适应我省到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以及香港运输业逐步向深圳、珠海等珠江三角洲地区转移的趋势,规划期间海洋交通运输业建设应有较大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省海洋交通运输业用海面积达到1.12万公顷,利用岸线228.07公里,分别比1999年增加0.61万公顷和88.13公里。主要用于完善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五大枢纽港以及惠州、东莞、中山、阳江、茂名、江门、汕尾、潮州等一批地方重点港口的建设。各类港口的建设要注意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2)海洋渔业。为了巩固提高海洋渔业的产业素质,规划期内要调整海洋渔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海水增养殖。规划到2010年全省海洋渔业用海面积达到36.45万公顷,利用岸线781.66公里,分别比1999年增加18.45万公顷和7.87公里。规划期内重点抓好柘林湾、南澳猎屿海域、红海湾、大亚湾、大鹏湾、万山群岛海域、川山群岛海域、海陵湾、水东湾、雷州湾、流沙湾、安铺港等12个海湾的海水增养殖基地建设;同时,实施养殖容量和密度控制制度,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状况,选择养殖品种,合理确定养殖密度,控制养殖面积,通过提高养殖技术,改善饵料成分和投饵技术,避免海水过度营养化和病害的暴发。海洋捕捞业要继续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大力发展外海和远洋渔业,通过投放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恢复和增加渔业资源,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时,要抓好渔港和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在重点渔港增设岸基油污水接纳处理站,改善渔港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

  (3)滨海旅游业。我省滨海旅游资源丰富。因此,要根据沿海各市、县旅游资源分布状况及区域特点,科学合理确定滨海旅游的区域功能,发展各具特色的旅游项目,提高文化品位,拓展滨海旅游发展空间,依托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加快粤港澳旅游一体化建设,吸引国内外游客。规划到2010年,全省滨海旅游业用海面积达到2.08万公顷,利用岸线381.19公里,分别比1999年增加1.55万公顷和209.99公里。规划期内重点抓好阳江海陵岛、湛江东海岛、深圳大鹏湾、珠海万山群岛和东澳岛、惠州大亚湾、汕头龙虎滩、汕头青澳湾、汕尾红海湾、江门川岛、茂名水东湾、揭阳金海湾、潮洲海山岛等滨海度假区建设,把我省海滨建设成为集游乐、休闲、度假、探险、游船为一体的旅游区。在发展中应合理规划,注意项目的合理布局,减少雷同和重复建设,提高我省滨海旅游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4)海洋工业。海洋工业是未来我省较有发展潜力的海洋产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重点发展海洋油矿业、海洋生化业、滨海电力业、海洋造船业、盐业等。

  --海洋油矿业。我省海洋油气资源主要集中在珠江口盆地。规划期内要加大新油气田的普查评价和勘探开发,增加后备储量,扩大油气产量;大力发展海洋化工业,搞好海洋油气下游产品的开发和利用。规划到2010年全省海洋油气用海面积达到2.97万公顷,比1999年增加1.0万公顷。在油气开采时,各生产平台要配备足够种类和数量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含油污水自动监控装置的配备率和完好率必须达到100%,污水排放浓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滨海砂矿业必须注意保护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及自然遗产。每个滨海砂矿开采,必须通过申请和科学论证,经批准后才可开采。

  --海洋生化业。要加大以海洋资源为原料的海洋药物和功能食品的研究和开发,扶持一批上规模、创品牌的龙头企业,使我省海洋生化业有较大的发展。新建药厂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计划,有关用海和岸线,将根据需要给予安排或协调。

  --滨海电力业。我省属常规能源较为贫乏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用电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因此,要利用我省廉价海洋运输优势和滨海丘陵山地的特殊地理环境条件,积极发展滨海电力业。规划到2010年全省滨海电力业用海面积达到0.40万公顷,比1999年增加0.3万公顷,利用岸线32.25公里。规划期内重点抓好台山电厂、岭澳核电厂、珠海电厂、华能汕头电厂、汕尾电厂、深圳前湾燃气电厂、惠州燃气电厂、揭阳惠来电厂和金海湾风能电场的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单机容量小于12.5万千瓦的燃煤和燃油机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酸雨控制区城区、近郊不再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新建和在建燃煤燃油电厂,必须配套脱硫设施,现有燃煤燃油电厂,要限期配套脱硫设施,力争在规划期末,所有燃煤燃油电厂全部要采取脱硫措施。

  --船舶工业。我省是全国三大造船基地之一。规划期内重点做好广州、湛江、汕头等地船厂的改造,使之成为全国大型的船舶工业基地。新建或扩建船厂用地纳入城镇发展用地计划,有关用海和岸线,根据需要给予安排或协调。各个船厂要建立岸基油污水接纳处理设施,控制污染物排入海域,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盐业。规划期内,盐业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限产、控产政策,大力调整生产结构,引导部分低产劣质盐田分期分批转产,积极发展“三高”盐田和多种经营。规划期末,盐田面积为0.65万公顷,比1999年减少0.06万公顷。规划期内重点抓好湛江、茂名、阳江等市“三高”盐田的建设,以及广州、湛江的盐化工产品的生产。

  2.其他行业用海规划。

  包括海上倾废区、禁渔区、航道、锚地、军事区以及其他海上工程等。规划期内逐步将现有的倾废区移到领海基线以外海域,有步骤关闭近岸海域的倾废区,减少对海域生态环境的污染。禁渔区保留原有省级4个渔区9个分区,用海面积保持原有237.3万公顷;锚地用海面积有所增加,规划到2010年全省锚地用海面积达到3.0万公顷,比1999年增加0.18万公顷;规划期内安排军事用海170处,总用海面积22.2万公顷;其他海上工程如铺设海底管道电缆、架设跨海大桥和海岛连岛连陆等工程,预留用海面积0.36万公顷。

 四、规划布局

  根据我省海域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情况,按不同的建设重点,将全省海域保护与开发利用划分为四个类型经济带。

  (一)珠江三角洲临海经济带。

  该区域位于我省南部,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7个市,毗邻港澳。海域自然资源丰富,海岸线长达1059.1公里,占全省海岸线总长的31.4%;海岛395个,海岛岸线1060.5公里;拥有我国天然优良的大亚湾和大鹏湾,港口、渔业、旅游、油气等主要海洋资源均居全省之首;社会经济实力雄厚,对外开放度高,是我省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地区。但由于受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或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流入海,以及乱围垦、乱填海、乱挖沙的影响,造成沿岸海域水质污染突出,口门泄洪不畅、港湾缩小、航道缩窄、赤潮频发,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

  规划期内,要全面开发港湾、旅游以及珠江口盆地油气等资源,重点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工业以及海洋服务业;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资金、人才,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逐步建成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临海经济区。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全面整治受污染海域。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实行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在主要商用港口和一二级渔港建立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船舶含油污水要集中处理;积极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加快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投放人工鱼礁,恢复渔业资源;加强珠江口和大亚湾近岸海域水质保护,力争在规划期末将本区形成适应基本现代化要求的良性生态系统。

  (二)粤东临海经济带。

  本区域位于我省东南部,包括汕头、潮州、揭阳和汕尾4市。与闽、台等地相连,华侨众多,对外通商悠久,拥有海岸线长达646.2公里,占全省海岸线总长度19.2%,海岛214个。港口、渔业、旅游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基础。但同时也是海域水质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特别是柘林湾;海洋自然灾害发生较多。

  规划期内,要优化港口间功能互补,发挥港口和“京汕”铁路贯通形成大通道优势,推动与台、港东南亚经济合作和闽、粤、赣三边经济区发展,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和以高新技术为主的海洋工业。同时,全面整治已受污染海域,积极实施广东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工程,推行海水养殖容量和密度控制制度,改善港湾养殖环境,特别是控制柘林湾的养殖密度,力争在规划期内有效遏制海域环境恶化势头。

  (三)粤西临海经济带。

  本区域位于我省西南部,地跨南亚热带和热带,气温高,雨量集中。包括湛江、茂名和阳江3市。拥有大陆岸线1662.8公里,占全省海岸线总长的49.4%。地处粤、琼、桂金三角,西为北部湾,连通大西北,有一定的海洋经济基础,是我省唯一的海洋大学所在地,海域广阔,有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海岛156个,海域自然资源较丰富,自然环境良好,是海洋开发程度较低而具有较大潜力的区域。但该区经常受水、旱灾害影响,热带风暴和台风较多,渔业资源衰退较为严重。

  规划期内要以港口经济为龙头,大力发展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工业等,把粤西建设成油气资源开发基地、大型石化基地、海洋渔业基地和海洋高新技术园地,成为西部地区的主要出海通道。同时,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红树林生态体系的保护和建设,重点抓好湛江红树林、茂名防护林带和海陵岛自然保护区建设;建设人工鱼礁,恢复和修复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四)海岛经济开发区。

  我省拥有海岛1431个,散布在海岸线以外的广阔的海域上,既是祖国南大门的海防前哨阵地,也是我省沿海城镇的天然屏障,是发展海洋经济、对外贸易、进行海洋科学试验的前沿阵地,许多海岛具有发展大港口、大工业和第三产业的条件,适合建设多种的海洋科技园、试验区、示范基地和保护区。规划期内,重点做好南澳岛、东海岛、海陵岛、川山群岛、万山群岛、横琴岛等海岛的综合开发,建成全省海洋综合开发示范区。

  在开发海岛及其海域资源的同时,要加强海岛生态保护,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更不能无度无序出卖海岛资源。

 五、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确保海洋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

  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保护海洋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协调和解决海洋开发和保护过程中重大问题;继续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国家及省海域使用法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海洋污染;进一步加强海洋法制建设,在认真贯彻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抓紧制定适合广东实际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使海洋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快海上行政区域勘界,明确海洋管理权限,减少海洋管理纷争;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系统以及执法队伍现代化建设,提高监测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二)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加快二、三产业发展。

  在进一步抓好传统产业的同时,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做到传统产业支持新兴产业,新兴产业带动传统产业,提高二、三产业比重。近期重点抓好海产品的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同时,加快海洋精细化工、海洋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港口发展海洋工业;第三产业要以滨海旅游业为重点,推动海洋服务业发展,逐步实现海洋产业优化升级,为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保证。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

  全面启动“科技兴海计划”,按照“统分结合、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左右支持”的思路,组织中央驻粤和我省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开展广东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的技术攻关,增加海洋科技成果储备;同时,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倡导国营、集体、私营等各类海洋企业与科研单位联手,走产、学、研一体化路子,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建立情报、信息、代理、风险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中介机构,提高技术成果的商品化水平;加大科技兴海投入的力度,省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技术攻关,提高海洋科技水平;加速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我省是全国海洋科研院校最密集地区之一的优势,建立海洋开发研究中心,进一步建设好湛江海洋大学,强化和扩大各综合大学涉海院、系的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海洋与水产科技及相关学科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海洋科技合作,争取国外技术和资金的援助,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技术、人才,提高我省海洋科技的总体素质和水平,促进我省海洋综合技术水平的升级换代。

  (四)建立海域开发与保护投入机制,增加投入力度。

  海域保护与开发利用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多。因此,必须广辟资金来源,多渠道增加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投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立起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群众自筹、吸引外资等开放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海域开发与保护建设;市、县财政要将海域开发与保护建设资金列入预算,并根据建设需要逐年增加;金融部门把海域开发与保护建设项目纳入信贷计划,从规模和资金上给予保证;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款;鼓励和支持海洋开发的优势企业通过股票上市等形式直接融资,扩宽融资渠道;利用广东海外华侨众多的优势,吸引外资采用各种投资方式兴办海洋外商投资企业。

  (五)加强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动态监测。

  要健全海域管理统计制度,加强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动态监测和信息反馈,利用数字影像信息等监测手段,建立以海域保护与利用管理为主要目的的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协调处理好有关问题,保证规划的全面实施。

  (六)加强规划的宣传,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增强全民的海洋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规划内容,认识规划的意义,积极投入保护海洋、开发海洋的活动中去,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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