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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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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对外经贸部《关于严 控制赴港澳地区经济贸易小组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85]51号

  【发布日期】1985-04-04

  【生效日期】1985-04-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对外经贸部

《关于严格控制赴港澳地区经济贸易小组的通知》

(1985年4月4日穗府〔1985〕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对外经贸部《关于严格控制赴港澳地区经济贸易小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我市自贯彻省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派遣临时出国和赴港澳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通知》以来,加强了对派遣人员出国、赴港澳考察的审批和管理,在工作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最近一个时期,出国、赴港澳的团、组人员大量增加。一些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频繁外派,对同一项目重复考察,在外停留时间偏长,借口“顺访”绕道旅行,团组人数越来越多,政治审查不严,执行纪律松弛等不良倾向,不断发生。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通知》和对外经贸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申请派人出国或赴港澳从事对外经济贸易业务,要严格控制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对于无需派人的、或可派或不派的人员,以及可以委托我驻外机构办理的事项,要坚决不派人出去。更不要以工作上的联系和审批关系而参与各单位的组团,增加单位的负担。必需派人出去的,要按照“少、小、精”原则选派,不得安排无关人员出去。

 二、各级领导机关和主要负责同志应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要集中主要精力作好本部门的工作;对国外和港澳客商的邀请,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认真研究,不要有请必去,更不能授意商人邀请。

 三、各单位派出的团、组外出考察的国家和地区,应是与考察任务有关的,不得随意追加出访地点。出国途中凡工作上没有必要去港澳的,不要借口绕道“顺访”港澳。

 四、各单位对派出的人员,要严格政治审查工作,认真进行外事纪律教育,加强管理。回来后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由于办理报批和签证需要时间,申请报告应及早报送。不要派专人来送文、坐等催办;有些单位文件还未送到,就来人来电催办,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今后,凡不是经办人员催办的,我厅不予接洽;报批的文件一律通过文件交换,不要派人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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