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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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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发布日期】2007-01-25

  【生效日期】2007-01-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7年1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25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决定废止《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个案监督工作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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