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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粤办发[1998]14号
【发布日期】1998-07-03
【生效日期】1998-07-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严肃处理公有小汽车转办私人牌照和外省牌照的通知
(1998年7月3日粤办发〔1998〕14号)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去年底,各地各单位根据省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严禁将公有小汽车转办私人牌照的紧急通知》(粤党廉传〔1997〕3号)对公车转挂私人牌照、落私人户和挂外省牌照等问题进行了清理。从清理的情况看,我省一些单位无视中央和省的规定,弄虚作假,在用车问题上违规的情况严重,必须引起重视。为迅速刹住这股歪风,不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对公车转挂私人牌照、落私人户和转挂外省牌照的问题在8月31日前再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切实弄清底数。清理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纳入小汽车定编管理的单位。
二、1995年12月31日前用公款购买转挂私人牌、落私人户和转挂外省牌照的小汽车(奔驰、林肯、宝马、卡迪拉克、劳斯莱斯、公爵王等高级豪华进口小轿车按违纪车辆另行处理),单位有定编指标的可按规定办理定编手续,将车辆转入单位的编制管理;无定编指标的必须报经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核批准,并凭批准件办理车辆转户手续,转户后的车辆可暂发给“未列编小汽车使用证”使用,待单位有定编指标时,再将其转入编制内管理,不得使用更新指标再购买新车。
三、1996年1月1日以来用公款购买而挂私人牌照和外省牌照的小汽车,属于违纪车辆。按《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管理补充规定》(粤办发〔1997〕14号)一律没收和公开拍卖,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执行;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违纪小汽车以及全省各地的奔驰、林肯、宝马、卡迪拉克、劳斯莱斯、公爵王等超标车,由省政府组织执行。拍卖所得上缴国库。拍卖所剩车辆作为年度定编单位购车的主要来源,由小汽车定编办根据购车单位的需要,按拍卖行的估价分配给购车单位购买使用。未完成拍卖任务的市,不准用定编指标购买新车。
四、已用公款购车上私人牌照、落私人户和上外省牌照又拒不按期整改的单位,及继续违规购车又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牌照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除按粤办发〔1997〕14号文从严处理外,要追究车属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带头严格遵守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各单位在编车辆的更新购置,不论是用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都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违规逃避监管。各级小汽车定编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纪检监察、公安、财政等部门定期检查小汽车定编管理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按规定把好定编车辆入户、转让、更新关。
六、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局以上单位要将执行本通知的情况于12月31日前书面报告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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