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广东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广东省地方法规 >> 广州市属单位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用车暂行办法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广州市属单位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用车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办[1983]13号

  【发布日期】1983-02-05

  【生效日期】1983-02-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属单位部分高级

知识分子用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1983)13号一九八三年二月五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属单位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用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市计划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第一商业局

        广州市属单位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用车暂行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82]127号文,《印发(关于省直和中央驻省单位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用车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属单位的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用车、用油问题,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配车范围

  (一)市属各单位中的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特级记者、编审、译审、研究馆员及相当职称者。

  (二)四级以上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副编审、副译审、高级记者、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及相当职称者。

  (三)年龄超过六十岁的六级以上的上列第(二)点范围中的人员。

  以上人员如担任行政职务并已按行政单位规定配车的,不再按此办法配车,但用油可适当增加。

 二、配车标准

  按符合配车范围人员每三至八人配车一辆,每辆每月供应汽油一百公斤,二人以下的单位,在行政已配有公务车或定编车,不再配车,但可每月增加供应汽油三十公斤;如果单位行政没有配车的,可视实际情况酌定。

  所需车辆(包括小轿车、施行车、吉普车),首先应从现有编余的车辆中调剂,本系统没有编余车辆,可报市定编管理部门从系统外调剂,不足部分逐步配齐。

 三、配车手续

  按照规定需要配车的单位,将用车人中的名单(职务、级别、年龄),需要车辆数按附表填报办公厅行政处。由行政处复查后汇总省政府办公厅核发“高知专车”小汽车定编证,然后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先在编余车辆中调剂解决(本系统调剂不了的,可与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联系从市里调剂),确需购买新车的,根据资源情况由市计委负责逐步解决。

  购车经费按经费隶属关系上报主管部门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应从包干经费中解决,财政不另拨款。

  石油供应部门凭“高知专车”小汽车定编证供应汽油。

 四、加强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及时保养维修,保证高级知识分子因公、因病用车;私事用车要按有关规定收费。对离休退休者的必需用车,也要予以保证。

  本办法自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五日起实行。

          符合条件用车的高级知识分子数统计表

┏━┯━┯━━━━━┯━━━━━━━━━━━┯━━━━━┯━━━━━━┯━┓

┃单│单│现有车辆数│符 合 条 件 用 车 的 │需 增 车辆│核定增加车辆│备┃

┃ │位│     │高 级 知 识分 子 数 │     │      │ ┃

┃ │现├─┬─┬─┼─┬──┬──┬───┼─┬─┬─┼─┬──┬─┤ ┃

┃ │有│小│小│旅│小│相授│相副│超相上│小│小│旅│小│ 小 │旅│ ┃

┃ │领│ │ │ │ │当 │当教│过当副│ │ │ │ │  │ │ ┃

┃ │导│ │汽│行│ │正人│四授│六六教│ │汽│行│ │ 汽 │行│注┃

┃位│人│ │ │ │ │教数│级人│十级授│ │ │ │ │  │ │ ┃

┃ │数│计│车│车│计│  │以数│岁以 │计│车│车│计│ 车 │车│ ┃

┃ │ │ │ │ │ │  │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请于二月十五日前填报审查,然后报省知识分子工作检查组临时办公室

         省市机关高级知识分子申请工作用车名单

┌───┬─┬──┬──────────┬────┬──────┬─┐

│   │性│出生│          │    │ 工  资  │备│

│姓 名│ │  │现工作单位及担任职务│技术职称├──┬───┤ │

│   │别│年月│          │    │级别│金 额│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符合配车条件的高级知识分子是指:

  1.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及相当职称者;

  2.四级以上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以及相当职称者;

  3.超过六十岁的六级以上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以及相当职称者。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gd/laws/fab963c8e8270a1434211d7ac49cd897acfb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