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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粤府办[1994]45号
【发布日期】1994-09-27
【生效日期】1994-09-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置广深准高速铁路安全隔离栏栅的通告
(粤府办[1994]45号) 广州至深圳准高速铁路即将建成通车。为确保火车的顺利运行和铁路沿线城乡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现对设置铁路安全隔离栏栅问题通告如下:
一、广深准高速铁路运行的列车属高速列车,为确保火车和行人安全,必须在铁路两侧设置安全隔离栏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铁路安全隔离栏栅的设置。
二、广深准高速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栏栅实行全封闭设置。隔离栏栅外的所有车辆必须在各自交通道路上行驶,行人横过铁路必须行走立交桥涵。如擅自攀越、钻爬或破口进入栏栅内造成人身伤亡,一切后果自负;造成铁路事故的,依法论处。
三、广深准高速铁路沿线的单位和城乡人民要自觉维护铁路安全隔离栏栅和立交桥涵的完整,不得破坏、拆卸,不得利用其搭靠建筑物或作种植棚架。
四、铁路安全隔离栏栅外侧已由铁路管理部门征用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如确需在铁路地界内进行项目开发,必须征得铁路部门的同意。
违反上列规定者,将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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