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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忠信清潔管理公司簽訂有關二零零三年度之海事博物館展覽大樓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20/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2 |
刊登日期: | 2002.12.18 |
版數: | 7062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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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域高(澳門)泳池工程簽訂有關二零零三年度之海事博物館噴水池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2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2 |
刊登日期: | 2002.12.18 |
版數: | 7062-7063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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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簽訂有關二零零三年度之電梯維修保養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22/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2 |
刊登日期: | 2002.12.18 |
版數: | 7063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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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簽訂何東中葡小學地段綜合體育館及新廈承攬工程的質量控制服務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24/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2 |
刊登日期: | 2002.12.18 |
版數: | 7063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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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利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旅遊學院新校舍工程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25/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2 |
刊登日期: | 2002.12.18 |
版數: | 7064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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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機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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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 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通利建築置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澳門運動場之停車場工程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2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2 |
刊登日期: | 2002.12.18 |
版數: | 7064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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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mpanhia de Construção e Fomento Predial Lek Pou Wai 簽訂大炮台接駁通道工程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27/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51/2002 |
刊登日期: | 2002.12.18 |
版數: | 7064-7065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廣寶國際有限公司簽訂「路氹城運動規劃區堤堰及填土建造工程」施工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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