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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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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第11/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人行使第14/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七條a)項及第四十八條第一、第二款,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任命瞿國英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衛生局局長一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2/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1

刊登日期:

2001.3.28

版數:

1544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 第4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學生福利基金專責公證員。
  • 相關法規 :
  • 第62/99/M號法令 - 核准《公證法典》。
  • 相關類別 :
  • 學生福利基金 - 教育暨青年局 -
  • 第12/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之《公證法典》第三條第二款、第23/2000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和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教育暨青年局二等高級技術員Aida Maria Albino Carreira 法學士為學生福利基金專責公證員。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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