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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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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GM/98號批示

第128/GM/98號批示

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規定若干對外貿易活動須受預先許可約束,因該等活動涉及為此目的而由總督以公布於《政府 公報》之批示核准之表內所載之貨物。

基於此;

總督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9/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七款之規定,以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命令:

一、核准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9/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b項所指之出口表及進口表,該出口表及進口表在本批示之附件內分別簡稱為表A及表B。

二、本批示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命令公布。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

附件(第128/GM/98號批示)

表A

I II III IV
組別 貨物名稱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 (NCEM/SH, 第二修正本) 國家或市場
C 填塞料、紗布、繃帶及其類似品(例如敷料、絆創膏、膏藥),已塗浸藥物或製成零售包裝供內科、外科、牙科或獸醫用者(其他) 3005.90.00 美國、歐洲聯盟、加拿大、挪威及土耳其
其他塑膠板、片、薄膜、箔及扁條(塗佈、覆蓋或黏合之梭織布、針織布、鈎針織布或不織布以塑膠襯托者) ex.3921
(ex.3921.12.00,
ex.3921.13.00及
ex.3921.90.00)
衣箱、手提箱、化妝箱、公事箱、公事包、書包、眼鏡盒、望遠鏡盒、照相機盒、樂器盒、 槍械盒、槍套及類似容器;旅行袋、化妝袋、 背包、手袋、購物袋(挎包)、錢夾、錢袋、地圖夾、煙盒、煙絲袋、工具袋、運動袋、瓶類盒、首飾盒、粉盒、刀具盒及類似容器,以皮革、組合皮、塑膠布、紡織材料、硬化纖維或紙板製成者,或其全部或主要部分以此類材 料或以紙包覆者(外層主要為紡織材料製者) 420
(ex.4202.12,
ex.4202.22,
ex.4202.32及
ex.4202.92)
美國
絲紗(廢絲紡成者除外),非供零售用者 5004.00.00 美國、歐洲聯盟、加拿大、挪威及土耳其
..C 廢絲紡成之紗,非供零售用者 5005.00.00 美國、歐洲聯盟、加拿大、挪威及土耳其
絲紗及廢絲紡成之紗,供零售用者;蠶腸線 5006
絲或廢絲織成之梭織物 5007
初梳或精梳之羊毛及動物細或粗毛(包括精梳羊毛之碎片) ex.5105
(5105.10.00至
05105.30.00)
非供零售用初梳羊毛紗 5106
非供零售用精梳羊毛紗 5107
非供零售用初梳或精梳動物細毛紗 5108
供零售用羊毛或動物細毛紡製之毛紗 5109
不論是否供零售用之動物粗毛或馬毛紡製之毛紗(包括馬毛紡製之螺旋花紗) 5110.00.00
初梳羊毛或初梳動物細毛之梭織物 5111
精梳羊毛或精梳動物細毛之梭織物 5112
動物粗毛或馬毛製之梭織物 5113.00.00
供零售用或非供零售用之棉縫紉線 5204
非供零售用棉紗(棉縫紉線除外),含棉重量在85%及以上者 5205
..C 非供零售用棉紗(棉縫紉線除外),含棉重量未達85%者 5206 美國、歐洲聯盟、加拿大、挪威及土耳其
供零售用之棉紗(縫紉線除外) 5207
棉梭織物,含棉重量在85%或以上,而每平方公尺重量不超過200公克者 5208
棉梭織物,含棉重量在85%或以上,而每平方公尺重量超過200公克者 5209
主要或單獨與合成或再生纖維混製之棉梭織物,含棉重量在85%以下,每平方公尺重量不超過200公克者 5210
主要或單獨與合成或再生纖維混製之棉梭織物,含棉重量在85%以下,每平方公尺重量超過200公克者 5211
其他棉梭織物 5212
亞麻紗 5306
第53.03節之黃麻或其他紡織用韌皮纖維之紗 5307
其他紡織用植物纖維紗 ex.5308
(5308.20.00及
5308.90)
..C 亞麻梭織物 5309 美國、歐洲聯盟、加拿大、挪威及土耳其
第53.03節之黃麻或其他供紡織用韌皮纖維之梭織物 5310
其他植物纖維梭織物,紙紗之梭織物 5311
合成或再生長纖維 第五十四章
合成或再生短纖維 第五十五章
填充料、氈呢、不織布;特種線、撚線、繩、索、纜及繩索製品 第五十六章
梭織地毯及其他紡織材料覆地物 第五十七章
特種梭織物;簇絨織物;花邊;掛毯;金銀絲條帶;刺繡織物 第五十八章
浸漬、塗佈,被覆或黏合之紡織物;紡織材料技術用品 第五十九章
針織品或鈎針織品 第六十章
針織及鈎針織之衣物及服飾附屬品 第六十一章
非針織及非鈎針織之衣物及服飾附屬品 第六十二章
..C 毯及旅行用毯 6301 美國、歐洲聯盟、加拿大、挪威及土耳其
床單、桌巾、盥洗用巾及廚房用巾 6302
窗簾(包括簾子)及室內窗簾;窗簾及床用短帳幔 6303
第94.04節所列物品除外之其他裝飾品 6304
包裝貨物用之袋 6305
油帆布及遮陽簾;帳蓬;船帆、帆船用帆或登陸艇用帆;露營用品 6306
其他製成品,包括服裝模型樣品 6307
梭織物與紗線之組合品,不論是否有附屬品, 供製地毯、掛毯、刺繡桌巾或餐巾或類似之紡織品,包裝供零售用者 6308
不堪用衣�忖峔銗L不堪用物品 6309
其他鞋靴(鞋面以紡織材料製者) ex.6405.20
鞋靴部分(包括鞋面,不論是否與鞋底連接者;但連接外底者除外);可調換之襯底;鞋 跟墊子及類似品;綁腿、護腿及類似品及其部分(當50%或以上由紡織材料製成) ex.6406
(ex.6406.10及
ex.6406.99)
..C 未定形且未做邊之氈呢製帽坯、帽胎及斗罩;製帽用氈筒片(包括已開縫者) 6501.00.00 美國、歐洲聯盟、加拿大、挪威及土耳其
未定形且未做邊、襯裏、裝飾,由任何材料編結或扁條組成之帽坯(當以紡織材料製成或附有紡織材料者) ex.6502.00.00  
由第65.01節之帽胎、斗罩或氈筒片製成之呢帽及其他氈呢製帽類,不論有無襯裏或裝飾者 6503.00.00  
由任何材料編結或扁條組成之帽類,不論有無襯裏或裝飾者(當以紡織材料製成或附有紡織材料者) ex.6504.00.00  
針織或鈎針織或以整幅(不包括呈扁條狀者)花邊、氈呢或其他紡織物製之帽類,不論有無襯裏或裝飾者 ex.6505
(6505.90)
 
雨傘及遮陽傘(包括手杖形雨傘、庭園用傘及類似傘) 6601  
玻璃纖維(包括玻璃棉)及其製品(例如:玻璃紗,纖維梭織物) ex.7019
(ex.7019.11至7019.19.00,
ex.7019.40.00及ex.7019.51.00至ex.7019.59.00)
 
乾燥機 ex.8419.39.00 任何
雷射光碟汽化系統 ex.8424.89.00
..C 雷射光碟上漆系統   任何
雷射光碟用之印刷機 ex.8443.59.20
雷射光碟壓合機 ex.8465.94.00
母片壓印穿孔機 ex.8465.99.00
雷射光碟用之射出成型系統 ex.8477.10.00
感光保護膜製備系統及玻璃碟再循環機器 ex.8479.89.90
汽化及金屬化機器  
雷射光碟原模 ex.8480.71.00
供錄音或錄製其他類似信息用之空白LD、CD、CDR、CDRW、DVD、DVDR及DVDRW ex.8523.90.00
用於重放聲音或影像以外信息之已錄製雷射讀數系統用CD ex.8524.31.00
僅用於重放聲音之已錄製雷射讀數系統用CD ex.8524.32.00
用於重放影像,不論是否有聲音之已錄製雷射 讀數系統用CD及僅用於重放聲音之已錄製雷射讀數系統用LD、VCD及DVD ex.8524.39.00
電解浸沒機 ex.8543.30.00  
..C 雷射光速錄像機 ex.8543.89.00 任何
座椅安全帶 8708.21.00 美國、歐洲聯盟、加拿大、挪威及土耳其
降落傘(包括可操縱之降落傘)及迴旋降落器及零件與附件 8804.00.00
母片壓印檢驗器具 ex.9031.80.00 任何
雷射光碟檢驗機
錶帶、錶箍及錶手鐲帶及其零件(當以紡織材料製成或附有紡織料者) ex.9113(ex.9113.90) 美國、歐洲聯盟、加拿大、挪威及土耳其
鴨絨墊、軟墊,毛髮墊、枕頭及類似物(以紡織材料製成) ex.9404(ex.9404.90)
人形玩偶(衣物及服飾附屬品,鞋靴及帽類) ex.9502
(9502.91.00)
已上墨或以用不同方法配製使能產生蓋印效果 之打字色帶或類似墨帶,不論是否裝軸或裝匣者(以合成及再生纖維梭織帶做成,但寬度少於30公厘且長期性裝於匣內者除外) ex.9612.10.00
E 武器與彈藥;及其零件與附件 第九十三章 任何
註:“ex.”之意思為部分  

表B

I II III
組別 貨物名稱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
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NCEM/SH, 第二修正本)
A 活動物 第一章
牛肉,生鮮或冷藏 0201
冷凍牛肉 0202
豬肉,生鮮、冷藏或冷凍 0203
綿羊或山羊肉,生鮮、冷藏或冷凍 0204
肉類(馬、驢、騾及駃騠),生鮮、冷藏或冷凍 0205
食用雜碎(牛、豬、綿羊、山羊,馬、騾,驢或駃騠),生鮮、冷藏或冷凍 0206
屬第01.05節之家禽肉及食用雜碎,生鮮、冷藏或冷凍 0207
其他肉類及食用雜碎,生鮮,冷藏或冷凍 0208
不帶瘦肉之豬脂肪及家禽脂肪,(未熬並未經其他方法提取者),生鮮、冷藏或冷凍 ex.0209.00.00
鹹、浸鹹、乾或燻製之肉類及食用雜碎 ex.0210(0210.11.00,
0210.12.00,0210.19
及0210.20.00)
..A 活魚 ex.0301(0301.91.00
至0301.99)
生鮮或冷藏魚,第03.04節之切片及其他魚肉除外 0302
冷凍魚,第03 .04節之切片及其他魚肉除外 0303
生鮮、冷藏或冷凍之切片及其他魚肉 (不論是否經剁細者) 0304
卟(太平洋卟、正卟) 0305.42.00
鱈魚 (大西洋鱈、格陵蘭鱈、正鱈) 0305.51.00
活、生鮮、冷藏、冷凍、乾,鹹或浸鹹甲殼類動物,不論是否帶殼、蒸煮或水煮之甲殼類動物,不論是否為冷、凍、乾、鹹或浸鹹 ex.0306(0306.11.00
至0306.14.00及0306.21
至0306.29.00)
活、生鮮、冷藏、冷凍之軟體類動物,不論是否帶殼;水產無脊椎動物,甲殼及軟體類動物除外,活、鮮、冷及凍 ex.0307(0307.10至
0307.41, 0307.49.10,
0307.49.20, 0307.51.00,
0307.59.10, 0307.60.10, 0307.60.20, 0307.91
及0307.99.10至
0307.99.50)
..A 乳及乳油,未濃縮且未加糖及未含其他甜味料者 0401
酸牛乳、凝固乳及乳油、酸乳酪、酸乳酒及其他經發酵或酸化之乳及乳油,不論是否濃縮或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或香料,或添加水果或可可者 0403
乳品衍生之乳酪(牛油)及其他油脂;乳品衍生之醬類產品 0405
乾酪(芝士)及凝乳 ex.0406(0406.10.00
及0406.30.00
至0406.90.00)
帶殼禽蛋,鮮、調製或煮熟 0407
肉、雜碎或血製成之香腸及其類似品;以上述產品製成之調製食品 1601
火腿及已切割者 1602.41.00
肩及已切割之肩 1602.42.00
冰淇淋及其他可食用冰,不論是否含可可者 2105.00.00
巡迴動物園 ex.9508.00.00
B 已變化乳,用於餵養嬰兒 0402.21.20
氯化氫(鹽酸);硫磺酸 2806
硫酸;發煙硫酸 2807.00.00
硼之氧化物;硼酸 2810.00.00
商業用次氯酸鈣及其他次氯酸鈣 2828.10.00
鈉之氰化物及氧氰化物 2837.11.00
無水四硼酸二鈉(精製硼砂) 2840.11.00
過錳酸鉀 2841.61.00
硝酸銀 2843.21.00
過氧化氫,不論是否經尿素固定者 2847.00.00
甲苯 2902.30.00
1,2,3,4,5,6——六氯環己烷 2903.51.00
六氯苯及DDT ﹝1,1,1——三氯——2,2——雙(對氯苯)乙烷﹞ 2903.62.00
二甲酚及其鹽類 2907.14.00
非環醚及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其他) 2909.19.00
..B 甲醛(蟻醛) 2912.11.00
丙酮 2914.11.00
丁酮(甲基乙基酮) 2914.12.00
樟腦 2914.21.00
苯基丙酮(苯基—2—丙酮) 2914.31.00
無其他氧官能基之芳香族酮(其他) 2914.39.00
醋酸酐(乙酐) 2915.24.00
苯甲酸(安息香酸),其鹽類及酯類 2916.31.00
苯醋酸及其鹽類 2916.34.00
鄰胺基苯甲酸及其鹽類 2922.43.00
胺基酸及其酯類,含氧官能基超過一種以上者除外;其鹽類(其他) 2922.49.00
異黃樟油素 2932.91.00
氧化胡椒醛 2932.93.00
黃樟油素 2932.94.00
六氫吡啶及其鹽類 2933.32.00
麻黃鹼及其鹽類 2939.41.00
膺麻黃鹼及其鹽類 2939.42.00
..B 麥角新鹼及其鹽類 2939.61.00
甲種麥角鹼及其鹽類 2939.62.00
菱角酸及其鹽類 2939.63.00
醫藥產品 第三十章
礦物或化學氮肥 3102
礦物或化學肥料內含有肥料三要素氮、磷、鉀中之兩種或三種者;其他肥料;本章所載貨品之屬錠劑或類似形狀者,或其包裝毛重不超過十公斤者 3105
植物性鞣革用萃取物;單寧及其鹽類、醚類、酯類及其他衍生物 3201
合成有機鞣料;無機鞣料;鞣料製品,不論是否包括天然鞣料;鞣前處理用酵素製劑 3202
植物性或動物性著色料(包括染色用萃取物,但動物碳黑除外),不論是否符合化學上定義;本章註3所述之以植物性或動物性著色料為基料之調製品 3203
合成有機著色料,不論是否符合化學上定義;本章註3所述之以合成有機著色料為基料之調製品;合成有機產品用作螢光增亮劑或發光劑,不論是否符合化學上定義 3204
..B 精油(已否含有烯者均在內),包括凝固及無水精油;樹脂狀物質;由油 脂、固定油,蠟或類似品中,以萃香法或滲浸法所得之精油濃縮液;精油脫烯所得之烯副產品:精油之水餾液及水溶液 3301
髮用製品(治療用途者) 3305
殺蟲劑、殺鼠劑、殺菌劑、除草劑、抑芽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消毒劑及類似產品,已定型或包裝供零售用,或調製品或成品者(例如經硫磺處理帶、殺蟲燈芯、蠟燭及捕蠅紙) 3808
附於任何支持物上之診斷或實驗用試劑及不論是否附於支持物上之已調製診斷或實驗用試劑,不包括第30.02節或第30.06節所列者 3822
避孕套 4014.10.00
嬰兒用奶嘴、奶嘴護套及其類似品 4014.90.10
外科手術用手套 4015.11.00
C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果汁(包括葡萄汁在內)及蔬菜汁,不論是否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者 2009
汽水(碳酸水) 2201.10.20
飲水,包括礦泉水及汽水(碳酸水),含糖或其他甜味料或香料及其他未含 酒精飲料,但不包括第20.09節之果汁或蔬菜汁 2202
..C 啤酒,麥芽釀造 2203
鮮葡萄酒(包括加強酒精之葡萄酒);葡萄醪,第20.09節所指之葡萄汁除外 2204
威米酒(苦艾酒)及加香味植物或香料之其他鮮葡萄酒 2205
其他發酵飲料(如蘋果酒、梨酒及蜂蜜酒);其他節內未列明之發酵飲料混合飲品及與發酵飲料混合不含酒精飲料之飲品 2206
未變性之乙醇(酒精),酒精強度以容積計算在80%或以上者;任何酒精強度之已變性乙醇(酒精)及其他酒精 2207
未變性之乙醇(酒精),其酒精強度以容積計算低於80%者;烈酒、再製酒(利口酒)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之飲料 2208
菸葉及菸葉代用品 第二十四章
卜特蘭水泥(英泥)、鋁質水泥(芳度水泥)、熔渣水泥、過硫酸水泥及其他 類似之水硬性水泥,不論是否著色或呈熔滓狀 2523
除原油外之輕類油及提自瀝青質礦物之油類,以石油或瀝青質礦物為基本成份之未列名製品,其含石油或提自瀝青質礦物之油以重量計達70%及以上者 2710
石油氣及其他氣態碳氫化合物 2711
..C 用於製造雷射光碟之丙烯——丁二烯——苯乙烯 (ABS)共聚合物 ex.3903.30.00
用於製造雷射光碟之聚碳酸樹脂 ex. 3907.40.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六十一章*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六十二章*
乾燥機 ex.8419.39.00
雷射光碟汽化系統 ex.8424.89.00
雷射光碟上漆系統  
雷射光碟用之印刷機 ex.8443.59.20
雷射光碟壓合機 ex.8465.94.00
母片壓印穿孔機 ex.8465.99.00
雷射光碟用之射出成型系統 ex.8477.10.00
感光保護膜製備系統及玻璃碟再循環機器 ex.8479.89.90
汽化及金屬化機器 ex.8479.89.90
雷射光碟原模 ex. 8480.71.00
..C 供錄音或錄製其他類似信息用之空白LD、CD、CDR、CDRW、DVD、DVDR及DVDRW ex.8523.90.00
用於重放聲音或影像以外信息之已錄製雷射讀數系統用CD ex.8524.31.00
僅用於重放聲音之已錄製雷射讀數系統用CD ex.8524.32.00
用於重放影像,不論是否有聲音之已錄製雷射讀數系統用CD及僅用於重放聲音之已錄製雷射讀數系統用LD、VCD及DVD ex.8524.39.00
電解浸沒機 ex.8543.30.00
雷射光速錄像機 ex.8543.89.00
母片壓印檢驗器具 ex.9031.80.00
雷射光碟檢驗機  
拖拉機(不包括第87.09節所列者) ex.8701.(8701.20.00,8701.30.00
及8701.90.00)
可運輸十人或以上(包括司機)之機動客車 8702
..C 小客車及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輻(第87.02節所列者除外),包括旅行車及賽車 8703
載貨用機動車輛 8704
特種機動車輛(例如:工程修理車、起重機車、救火車、水泥攪拌車、道路清潔車、灑水車、機動工場車、放射線車)但主要設計供載客或載貨者除外 8705
第87.01至87.05節裝有引擎之機動車輛底盤 8706
坦克車與其他裝甲機動作戰用車輛及其零件,不論已否裝有武器 8710
電單車(包括機器腳踏兩用車)及單車裝有輔助動力者(有無邊車者均在內);邊車 8711
全拖車與半拖車;其他無機械推動裝置之車輛;上述車輛之零件 8716
D 有線電話或電報器具,包括附有無線聽筒之有線電話機及供載波電流線路系統或數碼無線電機;電視電話(作個人用途及包括在隨身行李內者除外) 8517
無線電話、無線電報、無線電廣播或電視之傳輸器具,不論是否裝有接收或錄放音器具均在內(根據適用無線電訊法例規定獲豁免站准照或認可者除外) ex.8525
(8525.10及8525.20)
..D 雷達器具、無線電導航器具及無線遙控器具 8526
無線電話、無線電報或無線電廣播接收機,不論是否併裝錄放音器具或計時器者均在內(聲音廣播接收器除外) 8527
電視接收機,不論是否裝有無線電廣播接收機或音影錄放器具者均在內;影像監視器及影像投射機(但無線電廣播電視接收器、影像監視器及影像投射器除外) 8528
專用或主要用於第85.25至85.28節所屬器具之零件(但無線電廣播聲音或電視接收器、影像監視器或影像投射機等用之零件除外) 8529
E 藥粉及炸藥:煙火製品;火柴;引火合金;可燃物質 第三十六章
武器與彈藥:及其零件與附件 第九十三章
註:“ex.”之意思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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