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15/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15/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4/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6

刊登日期:

2006.5.17

版數:

4755-475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身份證明局提供智能卡式居民身份證件的合同的簽署人。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第14/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SIEMENS LIMITED”簽訂向身份證明局提供智能卡式居民身份證件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5/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6

    刊登日期:

    2006.5.17

    版數:

    475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重建下環街市”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民政總署 -
  • 第15/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連同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劉仕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利工程有限公司簽署「重建下環街市」承攬合同。

    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6/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6

    刊登日期:

    2006.5.17

    版數:

    475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承攬重建下環街市的協調及監察”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民政總署 -
  • 第16/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連同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劉仕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乘風土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簽署「承攬重建下環街市的協調及監察」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15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