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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經澳門司法委員會建議;
護理總督根據八月二十九日第112/91號法律第二十條第四款、八月十八日第55/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三月二日第17/92/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命令:
第一條 —— 任命馮文莊學士、陳廣勝學士、賴健雄學士及譚曉華學士擔任第一審法院法官官職。
第二條 —— 任命郭婉雯學士、周艷平學士、Mario Augusto Silvestre 學士、Paulo Martins Chan 學士,葉迅生學士、米萬英學士、郭少萍學士及江志學士擔任檢察官官職。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護理總督 貝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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