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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在訂定本地區高等教育總架構規範的同時,制定了頒授碩士學位所應導守的規定。而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已對該等規則作出規章性的規定。
這樣,按照上述規章性法規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審議了機電工程碩士課程學習計劃,其目的是培訓具有相學歷之專業人才。
基此;
在澳門大學建議下;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的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核准科技學院機電工程碩士課程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訓令的附件內,而該附件係本訓令的組成部份。
第二條--該課程有關學科之修讀期為兩個為期半年的學期。
第三條--按照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b項的規定,該課程還包括原創論文的答辯。
第四條-論文的呈交及答辦應在有關規章所規定的期間內進行。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附件
機電工程碩士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 形式 | 每週學時 | 學分 |
高等數學 | 必修 | 3 | 3 |
科研導論 | " | 3 | 3 |
材料物理 | 選修 | 3 | 3 |
變分原理及應用 | " | 3 | 3 |
計算機輔助幾何設計 | " | 3 | 3 |
計算機集成設計與製造 | " | 3 | 3 |
機電-體化 | " | 3 | 3 |
程序熱傳導 | " | 3 | 3 |
對流熱傳導 | " | 3 | 3 |
熱流系統的計算方法 | " | 3 | 3 |
能量轉換及利用 | " | 3 | 3 |
機器人學及控制 | " | 3 | 3 |
製造工程專題 | " | 3 | 3 |
熱力工程專題 | " | 3 | 3 |
所有科目為期一學期,學生最少須修滿24學分。
學生必須選修六門選修課,此外,亦可選擇以下碩士課程的科目為選修課:
土木工程碩士課程兩門科目:彈塑及塑原理,薄壁及薄殼(板殼理論)。電機 電子工程碩士課程一門科目:智能系統(專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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