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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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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6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之特許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黃穗文學士作為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

二、執行有關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6,600.00(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6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8/2002

刊登日期:

2002.7.10

版數:

3337

葡文版本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第16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之特許合同第十二條第三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陶永強工程師作為政府駐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

    二、執行有關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6,600.00(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6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8/2002

    刊登日期:

    2002.7.10

    版數:

    3337-3338

    葡文版本

    私營機構 :
  • 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 -
  • 第16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已更改 - 請查閱:更正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之特許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將周進學士作為政府駐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

    二、 執行有關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6,600.00(陸仟陸佰元整)。

    三、 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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