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162/90/M號訓令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162/90/M號訓令

第162/90/M號訓令

八月二十七日

鑑於“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請求經營新保險項目;

考慮到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贊同意見;

經濟事務政務司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所賦予之權能,並根據十二月十一日第204/89/M號訓令第二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下令:

獨一條

根據二月二十日第6/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許可“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按照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核准之一般及特別條件經營屬“一般保險項目”之“其他——電子設備”保險,該項目為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89/82/M號訓令、五月十九日第85/84/M號訓令及八月二十八日第152/89/M號訓令等所許可之保險項目之附加部分。

一九九零年八月十六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經濟事務政務司 范禮保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162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