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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和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Isabel Fernandes Lei Meira在澳門科學館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為適用上款規定,每月報酬為$37,125.00(澳門幣叁萬柒仟壹佰貳拾伍元整),財政局繼續承擔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之負擔。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7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23/2007 |
刊登日期: | 2007.6.6 |
版數: | 4311-4312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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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1號法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下列學士為第二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實習員:
二、上述定期委任為期兩年,自第二屆培訓課程及實習開始之日起計算。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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