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180/97/M號訓令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180/97/M號訓令

第180/97/M號訓令

七月二十一日

由於海島市市政議會選舉已於六月二十二日舉行,而有關結果已刊登於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第一組《政府公報》內。

現有需要按照七月二十一日第179/97/M號訓令委任有關主席和一名全職市政委員。

基此;

總督行使十月三日第24/88/M號法律第二十五條三款a)項所賦予的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馬家傑學士(Licenciado Joaquim Ribeiro Madeira de Carvalho)獲委任為海島市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

第二條:鄧華禮(Eduardo Francisco Tavares)獲委任為上述市政執行委員會的全職市政委員。

第三條:本訓令即時生效。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1809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