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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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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9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 作出本批示。

江濠生學士擔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的委任,自九月一日起續期。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9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2

刊登日期:

2002.9.4

版數:

4285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 公共行政 -
  • 第19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五)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擔任澳門公共行政觀察站成員,任期兩年:

    (一)呂國民;
    (二)林明基;
    (三)唐志堅;
    (四)高天賜;
    (五)梁維特;
    (六)梁慶庭;
    (七)陳海帆;
    (八)陳偉民;
    (九)陳錦鳴;
    (十)劉伯龍;
    (十一)鄭成業。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9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2

    刊登日期:

    2002.9.4

    版數:

    4468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民航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
  • 第19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六十四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民航、工務和能源領域的合作協議書》。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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