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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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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第20/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 (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mpanhia de Construção Ng Kam Kee簽訂媽閣填土造地第一階段工程合同。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2

刊登日期:

2002.3.27

版數:

1313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房屋局 -
  • 第2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六項和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房屋局代副局長何佩華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長城保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 望廈平民新邨、筷子基平民新邨、巴波沙台山平民新邨A/B/C座、祐漢平民新邨、氹仔平民新邨、濠江花園3/4/5座、羅必信夫人大廈、嘉翠麗大廈A/B/C座及北區臨時房屋中心之管理及監察服務合同 ”。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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