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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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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1/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7/2006

刊登日期:

2006.7.5

版數:

689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身份證明局提供“對中華廣場第20樓層新租用地方進行裝修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第21/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德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向身份證明局提供“對中華廣場第20樓層新租用地方進行裝修工程”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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