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經澳門司法委員會建議;
總督根據八月二十九日第112/91號法律第二十條第四款、第十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規定,命令:
獨一條 任職澳門第一審法院之法官Alberto Manuel Gonçalves Mendes學士之定期委任自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起續期十八個月。
一九九七年十月三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2229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