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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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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3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62,520,000.00(澳門幣陸仟貳佰伍拾貳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社會工作局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單位 :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經常收入  
  05-00-00-00 轉移  
  05-01-00-00 公營部門  
  05-01-03-00 預算轉移  
  05-01-03-01 特區預算轉移 62,520,000.00
    總收入 62,520,000.00
    開支  
    經常開支  
  04-00-00-00-00 經常轉移  
  04-03-00-00-00 私人  
5-02-0 04-03-00-00-02 家庭及個人 62,520,000.00
    總開支 62,520,000.00

二零零八年六月五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其他成員:容光耀,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3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4/2008

刊登日期:

2008.8.25

版數:

915-919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2/2004號法律 - 傳染病防治法
  • 第15/2008號行政法規 - 建立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並規定相應的行政處罰。
  • 第23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預防接種國際證書》的式樣。
  • 相關類別 :
  • 衛生 - 衛生局 -
  • 第23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8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附件的傳染病强制申報表格一和表格二的式樣,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表格一

    表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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