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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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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4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慧科訊業有限公司有關提供網上剪報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4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7/2008

刊登日期:

2008.9.10

版數:

8912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
  • 第24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鄧惠蓮學士為駐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5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7/2008

    刊登日期:

    2008.9.10

    版數:

    8912-8913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第25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二十二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學士的請求,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免除其擔任政府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職務。

    二、委任Maria Cristina Freitas Gomes da Silva學士為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三、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5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7/2008

    刊登日期:

    2008.9.10

    版數:

    8913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20/2003號行政法規 -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
  • 第23/2003號行政法規 - 設立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 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的組成
  • 相關類別 :
  • 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
  • 第25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3/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以及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呂美瑩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副主任,為期一年,可續期。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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