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25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25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5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核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規章之七月七日第73/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撥予郵政儲金局$400,000.00(澳門幣肆拾萬元整)作為二零零二經濟年度管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之報酬。

二、上款所指之費用由居屋貸款優惠基金支付。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5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9/2002

刊登日期:

2002.12.9

版數:

1202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6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批准澳門彩票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組織和經營“體育博彩──籃球彩票”。
  • 第1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給予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經營“體育彩票——籃球博彩”項目的許可續期
  • 相關類別 :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
  • 第25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組織和經營即發彩票的專營公司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為了獲得組織和經營“體育彩票-籃球博彩”的許可之續期而作出之闡述;

    考慮到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的贊同意見;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分別公佈於一九九零年一月二十二日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政府公報》的一九九零年一月十二日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公證書修改的、公佈於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政府公報》的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一日的公證書中與澳門彩票有限公司(S.L.O.T.)簽訂的特許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的第27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給予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經營“體育彩票-籃球博彩”的許可續期一年。

    二、本許可受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21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6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條件約束。

    三、第一款所指期間,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計算。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2522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