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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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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96/M號訓令

第252/96/M號訓令

十月十四日

六月二十八日第184/93/M號訓令三年前核准澳門理工學院開辦的社會工作學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及學術--教學編排,應更好地配合不斷增加的勞動市場的需求。

基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之建議下,並經聽取其諮詢會的意見;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一款b)項所賦予之權能,著令:

第一條--核准澳門理工學院開辦的社會工作學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及學術--教學編排。該計劃及編排載於本訓令附件Ⅰ和Ⅱ,並作為本訓令之組成部份。

第二條--上條所述的學習計劃及學術--教學編排開始適用於就讀一九九六/一九九七學年課程的學生,其餘學生應按照六月二十八日第184/93/M號訓令所核准的計劃及編排完成課程。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附件Ⅰ

社會工作學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1.學術--教學編排

1.1 輔導
輔導方法與技巧
1.2 社會科學
政治學導論
社會學導論
婚姻與家庭
現代社會問題
1.3 經濟
經濟學
1.4 資訊
電腦認識與運用
1.5 數學
社會統計學
1.6 心理學
心理學導論
發展心理學Ⅰ
發展心理學Ⅱ
變態心理學
社會心理學
1.7 社會工作
社會福利機構行政學
澳門社會與社會工作相關法規
社會工作導論
社會研究方法
社會福利政策及計劃
康復服務
社會個案工作
社會工作研討
社會小組工作
社會小組及社區工作研討
社區工作
實習Ⅰ
實習Ⅱ
家庭社會工作
青少年社會工作
老人社會工作
藥物濫用者社會工作
學校社會工作
醫療社會工作
院護社會工作
懲教社會工作
1.8 語言
語言Ⅰ*--葡文Ⅰ/普通話Ⅰ
語言Ⅱ*--葡文Ⅱ/普通話Ⅱ
語言Ⅲ*--葡文Ⅲ/普通話Ⅲ
語言Ⅳ*--葡文Ⅳ/普通話Ⅳ

*葡文或普通話作為第二學習語言。


附件Ⅱ

2.學習計劃

第一學期

科目 類別 學分 每週課時
社會工作導論 一學期 3 3
社會學導論 一學期 3 3
心理學導論 一學期 3 3
經濟學 一學期 3 3
語言Ⅰ-葡文Ⅰ/普通話Ⅰ 一學期 3 5

第二學期

科目 類別 學分 每週課時
政治學導論 一學期 3 3
社會統計學 一學期 3 3
輔導方法與技巧 一學期 3 3
現代社會問題 一學期 3 3
電腦認識與運用 一學期 3 4
語言Ⅱ-葡文Ⅱ/普通話Ⅱ 一學期 3 5

第三學期

科目 類別 學分 每週課時
社會福利政策及計劃 一學期 3 3
發展心理學 一學期 3 3
社會個案工作 一學期 3 3
社會工作研討 一學期 3 3
社會研究方法 一學期 3 3
語言Ⅲ-葡文Ⅲ/普通話Ⅲ 一學期 3 5

第四學期

科目 類別 學分 每週課時
發展心理學Ⅱ 一學期 3 3
社會小組工作 一學期 3 3
社會小組及社區工作研究 一學期 3 3
社區工作 一學期 3 3
婚姻與家庭 一學期 3 3
語言Ⅳ-葡文Ⅳ/普通話 一學期 3 5

第五學期

科目 類別 學分 每週課時
社會福利機構行政學 一學期 3 3
實習Ⅰ 320小時 6 +21
變態心理學 一學期 3 3
選修下列其中一科:
康復服務 一學期 3 3
院護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醫療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家庭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學校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青少年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老人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藥物濫用者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懲教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第六學期

科目 類別 學分 每週課時
澳門社會與社會工作相關法規 一學期 3 3
社會心理學 320小時 6 +21
實習II 一學期 3 3
選修下列其中一科:
康復服務 一學期 3 3
院護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醫療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家庭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學校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青少年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老人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藥物濫用者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懲教社會工作 一學期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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