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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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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6/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辦公室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5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5/2006

刊登日期:

2006.8.30

版數:

8671

  • 委任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 第25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伍文湘為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由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56/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5/2006

    刊登日期:

    2006.8.30

    版數:

    8671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有關提供網上剪報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第256/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慧科訊業有限公司有關提供網上剪報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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