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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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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5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新域城市規劃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提供「短途交通系統可行性規劃研究」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新域城市規劃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訂立「短途交通系統可行性規劃研究」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5,200,000.00(澳門幣伍佰貳拾萬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4,160,000.00
2008年 $ 1,040,000.00

二、二零零七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12.00.00.04、次項目 8.051.054.10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八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5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5/2007

刊登日期:

2007.8.27

版數:

1427-1428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第25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Delta Edições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Delta Edições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訂立「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 $1,400,000.00(澳門幣壹佰肆拾萬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350,000.00
    2008年 $ 1,050,000.00

    二、二零零七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二十四章「新聞局」內經濟分類「02.03.07.00.0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帳目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八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5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5/2007

    刊登日期:

    2007.8.27

    版數:

    1428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法務公庫 -
  • 相關組織 :
  • 澳門基督教青年會 -
  • 第25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澳門基督教青年會」負責短期宿舍之管理及運作服務,執行期跨越一個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澳門基督教青年會」訂立管理服務的合同,總金額為$9,955,383.20(澳門幣玖佰玖拾伍萬伍仟叁佰捌拾叁圓貳角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3,088,845.80
    2008年 $ 6,866,537.40

    二、二零零七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法務公庫本身預算支出欄目內經濟分類「02-03-09-00-99——未列明之負擔——其他」項目中支付。

    三、二零零八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法務公庫本身預算支出欄目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5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5/2007

    刊登日期:

    2007.8.27

    版數:

    1428-1429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教育暨青年局 -
  • 第25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宏基行有限公司2007/2008學年和2008/2009學年向學校供應牛奶的執行期跨越一個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宏基行有限公司訂立2007/2008學年和2008/2009學年向學校供應牛奶的合同,金額為$6,729,692.40(澳門幣陸佰柒拾貳萬玖仟陸佰玖拾貳元肆角),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1,247,687.20
    2008年 $ 3,302,896.20
    2009年 $ 2,179,109.00

    二、二零零七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第五章第壹組“教育暨青年局”的經濟分類02-02-07-00-99“其他”賬目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八年和二零零九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等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每一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構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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