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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四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大學議庭成員:
- 方文雄;
- 王守業;
- 王志強;
- 吳福;
- 周禮杲;
- 林金城;
- 施綺蓮;
- 胡順謙;
- 馬有禮;
- 梁維特;
- 華年達;
- 賀一誠;
- 黃如楷;
- 黃景強;
- 黃楓樺;
- 廖澤雲;
- 鄭家成;
- 黎祖智;
- 黎鴻昇;
- 霍震寰。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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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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