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 26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 26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辦公室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5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6

刊登日期:

2006.9.6

版數:

8838

  • 將澳門公共行政觀察站成員的委任續期,並委任兩名新成員。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 公共行政 -
  • 第25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五)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下列人士擔任澳門公共行政觀察站成員的委任續期,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五日起,任期兩年:
    (一)呂國民;
    (二)林明基;
    (三)唐志堅;
    (四)高天賜;
    (五)梁維特;
    (六)梁慶庭;
    (七)陳偉民;
    (八)劉伯龍;
    (九)鄭成業。

    二、委任下列人士擔任澳門公共行政觀察站成員,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五日起,任期兩年:

    (一)劉惠明;
    (二)郭淑華。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60/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6

    刊登日期:

    2006.9.6

    版數:

    8838-8839

    • 委任澳門大學校董會成員。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第260/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二)項,及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七條第二款(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大學校董會成員:

    謝志偉,為主席;
    李沛霖,為第一副主席;
    蔡冠深,為第二副主席;
    王宗發,為司庫;
    何厚炤;
    何鴻燊;
    吳榮恪;
    林綺濤;
    唐志堅;
    馬有禮;
    區宗傑;
    崔世平;
    曹其真;
    陳炳華;
    楊俊文。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6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6

    刊登日期:

    2006.9.6

    版數:

    8839-8840

    • 委任澳門大學議庭成員。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第26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四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大學議庭成員:

    方文雄;
    王守業;
    王志強;
    吳福;
    周禮杲;
    林金城;
    施綺蓮;
    胡順謙;
    馬有禮;
    梁維特;
    華年達;
    賀一誠;
    黃如楷;
    黃景強;
    黃楓樺;
    廖澤雲;
    鄭家成;
    黎祖智;
    黎鴻昇;
    霍震寰。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261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