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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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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7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核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規章》之七月七日第73/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規定, 作出本批示。

一 、撥予郵政儲金局$ 400,000.00(澳門幣肆拾萬元整)作為二零零三經濟年度管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之報酬。

二 、上款所指之費用由居屋貸款優惠基金支付。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7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3

刊登日期:

2003.12.15

版數:

1671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35/2003號行政法規 - 核准《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相關類別 :
  • 停泊 - 交通事務局 - 治安警察局 -
  • 第27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5/2003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九條和第二十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不妨礙將來作出修改的情況下,設有泊車收費錶的泊車處及第35/2003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九條所述規章訂定的現有收費維持不變。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7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3

    刊登日期:

    2003.12.15

    版數:

    1671-1672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2/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若干國家的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第5/2003號行政法規 - 核准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規章
  • 相關類別 :
  • 免簽證 - 治安警察局 - 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 身份證明局 -
  • 第27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三日《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公約》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指派且為該國接受的視察員及視察助理,獲豁免簽證及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上款所指的豁免有效期為兩年,而許可逗留期間亦為兩年,兩者均可續期。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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