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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DSMG)局長馮瑞權學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 (MEGA Tecnologia Informática, Limitada)”訂立提供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資訊設備保養服務的合約。
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8/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19/2000 |
刊登日期: | 2000.5.10 |
版數: | 1848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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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澳門鏡湖護理學院(Kiang Wu Nursing College of Macau)”訂立提供護理服務的合約。
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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