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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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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8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Firma Chun Cheong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康寧藥行、便民集團有限公司、聯昌行、康福儀器、利華行有限公司、Medicare Equipamentos Médicos、康泰行、清新公司、博康醫療有限公司和科達有限公司向衛生局供應藥物及其他藥用產品的合同於今年訂立,而其所引致的預算負擔在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下列公司簽訂衛生局藥物及其他藥用產品供應合同,金額為$75,412,013.90(澳門幣柒仟伍佰肆拾壹萬貳仟零壹拾叁元玖角整),於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支付,向各公司支付如下:

公司2005年
Firma Chun Cheong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da
$ 21,359,479.10
康寧藥行$ 10,052,589.90
便民集團有限公司$ 664,520.90
聯昌行$ 2,275,946.00
康福儀器$ 1,123,965.00
利華行有限公司$ 7,482,128.80
Medicare Equipamentos Médicos$ 1,604,136.70
康泰行$ 7,114,225.60
清新公司$ 2,343,337.90
博康醫療有限公司$ 550,653.00
科達有限公司$ 20,841,031.00

二、有關的負擔由登錄於二零零五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本身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8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9/2004

刊登日期:

2004.12.6

版數:

2038-2039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 第1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予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任何個人或實體,並禁止向其提供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包括與軍事活動有關的經費籌措和財政援助。
  • 相關法規 :
  • 第4/2002號法律 - 關於遵守若干國際法文書的法律。
  • 第7/2003號法律 - 對外貿易法——若干廢止
  • 第35/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通過的有關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的第1493(2003)號決議
  • 第36/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通過的有關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的第1552(2004)號決議
  • 第20/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通過的有關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的第1596(2005)號決議。
  • 第22/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通過的有關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的第1616(2005)號決議。
  • 相關類別 :
  • 禁止出口/進口品 - 經濟局 -
  • 第28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中央人民政府已命令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第1552(2004)號決議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而該決議已透過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第36/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由於第1552(2004)號決議決定將根據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第1493(2003)號決議第二十至二十二段規定而對剛果民主共和國採取的措施延長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而第1493(2003)號決議已透過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第35/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同時有需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落實第1552(2004)號決議規定的措施;

    再考慮到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公佈的第4/2002號法律所定的制裁;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佈的第7/2003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六)項及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公佈的第4/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予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圖里境內活動的一切外國和剛果武裝集團和民兵,以及不是《包容各方的全面協定》締約方的集團。

    二、禁止向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圖里境內活動的一切外國和剛果武裝集團和民兵,以及不是《包容各方的全面協定》締約方的集團提供任何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

    三、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禁止規定不適用於提供給聯剛特派團、部署在布尼亞的臨時緊急多國部隊、統一的剛果國家軍隊和警察部隊的供應。

    四、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禁止規定不適用於供應完全為了人道主義和保護用途的非致命軍事裝備,以及有關的技術援助和訓練,但須通過秘書長特別代表事先通知秘書長。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8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9/2004

    刊登日期:

    2004.12.6

    版數:

    2039-2041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4/2002號法律 - 關於遵守若干國際法文書的法律。
  • 第37/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通過的有關秘書長關於蘇丹的報告的第1556(2004)號決議
  • 第36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予簽訂《恩賈梅納停火協定》的所有各方和蘇丹北達爾富爾州、南達爾富爾州和西達爾富爾州的其他交戰方,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及準軍事車輛和裝備及上述物資的備件,並禁止向上述實體和個人或代表該等實體或個人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貨物及裝備的供應、製造、維修或使用有關的技術培訓或援助。
  • 相關類別 :
  • 禁止出口/進口品 - 經濟局 -
  • 第28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中央人民政府已命令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第1556(2004)號決議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而上述決議已透過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第37/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同時有需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落實第1556(2004)號決議規定的措施;

    再考慮到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公佈的第4/2002號法律所定的制裁;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佈的第7/2003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六)項及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公佈的第4/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予活動於蘇丹北達爾富爾省、南達爾富爾省和西達爾富爾省的包括金戈威德在內的所有非政府實體和個人,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及準軍事車輛和裝備及上述物資的備件,尤其對應於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3601 00 00(發射藥粉)、3602 00 00(製成炸藥,發射藥粉除外)、3603(安全導火線;導爆索;打擊火帽或雷管;點火器;電雷管)、8710 00 00(坦克車與其他裝甲機動作戰用車輛及其零件,不論已否裝有武器)及第九十三章(武器與彈藥;及其零件與附件)等所列的物品。

    二、禁止向活動於蘇丹北達爾富爾省、南達爾富爾省和西達爾富爾省的包括金戈威德在內的所有非政府實體和個人或代表該等實體或個人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與第一款所指貨物及裝備的供應、製造、維修或使用有關的技術培訓或援助。

    三、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禁止規定不適用於經聯合國批准的、或經有關各方面同意進行的監測活動、核查活動或和平支助活動(包括區域組織主導的此類活動)的用品和有關的技術培訓和援助。

    四、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禁止規定不適用於專用於人道主義、人權監測或防護用途的非致命軍用裝備用品,以及相關的技術和援助。

    五、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禁止規定還不適用於供聯合國人員、人權監測員、新聞媒體代表以及人道主義工作者和發展工作者及有關人員個人使用的防護服,包括防彈背心和軍用頭盔。

    六、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維持有關制裁,本批示的禁止規定便持續生效。

    七、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8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9/2004

    刊登日期:

    2004.12.6

    版數:

    2041-2044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海關福利會 -
  • 第28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3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18/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海關福利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1,247,600.00(澳門幣壹佰貳拾肆萬柒仟陸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海關福利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經濟分類收入名稱

    金額

     

    經常收入

     
    04-00-00 財產之收益 
    04-03-00利息——其他部門 
    04-03-01資本利息$ 1,000.00
    04-03-02借款給會員之利息$ 4,000.00
    05-00-00 轉移 
    05-01-00公營部門 
    05-01-01政府津貼$ 153,600.00
    05-01-02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褔利會撥款$ 395,000.00
    05-01-03其他津貼$ 2,000.00
    05-07-00其他部門 
    05-07-01私人實體的津貼或捐贈$ 2,000.00
    07-00-00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07-10-00雜項——其他部門 
    07-10-06康樂、體育及文化活動之收入$ 120,000.00
    08-00-00其他經常收入 
    08-01-00會員費$ 470,000.00
     

    資本收入

     
    11-00-00財務資產 
    11-11-00短期借款——其他部門 
    11-11-01會員短期借款$ 100,000.00
     

    預算總計

    $ 1,247,600.00

    支出預算

    經濟分類支出名稱金額
     

    經常開支

     
    01-00-00-00人員 
    01-02-00-00附帶報酬 
    01-02-04-00錯算補助$ 10,000.00
    01-02-10-00各項補助——現金$ 15,000.00
    01-03-00-00實物補助 
    01-03-03-00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10,000.00
    01-05-00-00社會福利金 
    01-05-02-00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728,600.00
    02-00-00-00資產及勞務 
    02-01-00-00耐用品 
    02-01-07-00辦事處設備$ 30,000.00
    02-01-08-00其他耐用品$ 5,000.00
    02-02-00-00非耐用品 
    02-02-02-00燃油及潤滑劑$ 2,000.00
    02-02-04-00辦事處消耗$ 5,000.00
    02-02-07-00其他非耐用品$ 10,000.00
    02-03-00-00勞務之取得 
    02-03-01-00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2,000.00
    02-03-02-00設施之負擔 
    02-03-02-02設施之其他負擔$ 2,000.00
    02-03-03-00衛生負擔$ 1,000.00
    02-03-05-00交通及通訊 
    02-03-05-03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2,000.00
    02-03-07-00廣告及宣傳$ 2,000.00
    02-03-09-00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1會議、宴會、 康樂及文化
    表演、遊覽及體育
    $ 160,000.00
    02-03-09-00-02其他未列明之負擔  $ 60,000.00
    05-00-00-00其他經常開支 
    05-02-00-00保險 
    05-02-04-00車輛$ 2,000.00
    05-03-00-00返還$ 1,000.00
     

    資本開支

     
    09-00-00-00財務活動 
    09-01-00-00財務資產 
    09-01-04-00短期借款$ 200,000.00
     

    預算總計

    $ 1,247,600.00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八日於海關福利會——主席:徐禮恒,副主席:賴敏華 海關副關長,秘書:周見靄 海關行政財政廳廳長,秘書:盧金燕 海關關務監督,委員:雲大衛 財政局公共開支處二等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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