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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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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1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一切所需權力,就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訂之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就修改該合同的事宜,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相關的公證書。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31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4

刊登日期:

2004.12.29

版數:

8685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85/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機關領導及指導人員章程事宜--若干撤銷。
  • 第22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的組成機關──廢止三月八日第39/GM/89號批示、八月十四日第97/GM/90號批示、四月八日第95/GM/91號批示及三月二十日第17/GM/93號批示。
  • 相關類別 :
  • 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 -
  • 第31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第九條以及第22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羅立文工程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主任職務的委任,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可再續期,並兼任駐歐盟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和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31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4

    刊登日期:

    2004.12.29

    版數:

    8685-8686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85/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機關領導及指導人員章程事宜--若干撤銷。
  • 第24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規定駐歐盟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機關的組成。
  • 相關類別 :
  • 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 -
  • 第31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以及第24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羅立文工程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駐歐盟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委任,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可再續期,並兼任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主任職務和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31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4

    刊登日期:

    2004.12.29

    版數:

    8686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33/2001號行政法規 - 設立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 相關類別 :
  • 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
  • 第31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康偉學士擔任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代表的任期,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延長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34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04

    刊登日期:

    2004.12.31

    版數:

    8760

    葡文版本

    私營機構 :
  • 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
  • 第34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陳錫豪及杜慧芳,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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