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中葡聯合聲明在其附件一第十一節內規定澳門幣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將繼續成為流通貨幣,惟當鑄有之標誌與新行政區之地位不符時,得逐步予以更換。
鑑於目前澳門地區輔幣之現存鑄造量因可動用之“存貨”漸趨不足而與本地區所表現之經濟實際需要不能配合,尤以壹圓及伍圓之硬幣為甚。
另一方面,確實有需要對硬幣之體系進行更新,以另一套圖案象徵與本地區有密切關係及對主權保持中立之輔幣逐步取代現時流通之所有輔幣,使之能繼續在未來行政區使用,並可同時有助於解決現有不健全體系之一些技術性問題。
並考慮到《澳門組織章程》第三十一條四款關於貨幣制度之規定。
此外亦考慮到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建議。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護理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批准鑄造伍圓、壹圓、伍角、貳角、及壹角面額之新版硬幣。
獨附款、鑄造之最高數量如下:
面額 | 數量 | 價值 |
伍圓 ($ 5.00) |
80 000 000 | $ 400 000 000 |
壹圓 ($ 1.00) | 150 000 000 | $ 150 000 000 |
伍角 ($ 0.50) | 200 000 000 | $ 100 000 000 |
貳角 ($ 0.20) | 100 000 000 | $ 20 000 000 |
壹角 ($ 0.10) | 200 000 000 | $ 20 000 000 |
第二條、硬幣將有下列特徵:
面額 | 合金 | 含量標準 | 形狀 | 邊 | 直徑 mm |
厚度 mm |
重量 | ||
名稱 | 組成元素 | % | 標準 gr. |
公差 | |||||
公差 | |||||||||
$ 5.00 | 白銅 | Cu-Ni (銅 - 鎳) |
75-25 ±1.0% |
十二邊形 | 平滑 | 28.0 | 2.20 | 10 | ±1.5% |
$ 1.00 | 白銅 | Cu-Ni (銅 - 鎳) |
75-25 ±1.0% |
圓形 | 鋸齒 | 26.0 | 2.20 | 9.0 | ±1.5% |
$ 0.50 | 洋銀 | Cu-Zn-Ni (銅 - 鋅 - 鎳) |
65-34-1 ±1.75%±1.5%±0,25% |
圓形 | 平滑 | 23.0 | 1.60 | 4.6 | ±1.5% |
$ 0.20 | 洋銀 | Cu-Zn-Ni (銅 - 鋅 - 鎳) |
65-34-1 ±1.75%±1.5%±0.25% |
十二邊形 | 平滑 | 20.0 | 1.30 | 2.7 | ±1.5% |
$ 0.10 | 洋銀 | Cu-Zn-Ni (銅 - 鋅 - 鎳) |
65-34-1 ±1.75%±1.5%±0.25% |
圓形 | 平滑 | 17.0 | 1.00 | 1.4 | ±1.5% |
附款一、伍圓硬幣正面之中央將以大三巴牌坊及一艘中國帆船為圖案,右上邊將以中文字標明其面額,而下邊則有“5 patacas”之葡文字樣。
附款二、壹圓硬幣正面之中央將以松山小聖堂及燈塔為圖案,而下邊則有以中文字標明之面額及“1 pataca”之葡文字樣。
附款三、伍角硬幣正面之中央將以舞龍為圖案,左上邊將以中文字標明其面額,而右下邊則有其(“50 avos”之)葡文字樣。
附款四、貳角硬幣正面之中央將以一艘龍舟為圖案,左邊及右邊將有其以中文字標明之面額,而上邊則有其(“20 avos”之)葡文字樣。
附款五、壹角硬幣正面之中央將以舞獅為圖案,左邊及右邊將有其以中文字標明之面額,而下邊則有其(“10 avos”之)葡文字樣。
附款六、所有硬幣背面之中央將有“Macau”之葡文及中文字樣,上邊以一隻在中國象徵學說天地裏代表“幸福”之蝙蝠為圖案,而下邊則標明鑄造年份。
第三條、伍圓及壹圓面額之硬幣將於一九九二年推出流通,而伍角、貳角及壹角面額者則於一九九四年推出流通。
第四條、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於陸續收到新硬幣之同時,得將該等硬幣之面額數值記入其與財政司之往來賬戶之貸方,而鑄幣之開支得記入同一賬戶之借方。
第五條、根據十二月二十六日第49/81/M號、十月二十六日第65/87/M號及六月十三日第47/88/M號法令規定而鑄造之同面額硬幣之合法流通最後期限將透過法令訂定之。
於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六日通過。
著頒行
護理總督 范禮保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34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