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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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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辦公室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35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9/2006

刊登日期:

2006.12.6

版數:

12033

  • 將政府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榮興彩票有限公司 -
  • 第35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Gonçalo Jorge Cabral Lourenço da Silva擔任政府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 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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