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一百三十八條b項之規定,命令如下:
批准由葡萄牙於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在紐約簽署,並經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日第29/91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以待批准之《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二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蘇亞雷斯
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九日副署
總理 施華高
(一九九一年九月六日第205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4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