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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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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1/99/M號訓令

第471/99/M號訓令

十二月六日

鑑於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的所屬實體——“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規定,提出申請修改,經二月三日,第10/97/M號訓令所核准的英文學制,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以配合本地區現行的高等教育模式;

鑑於新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符合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的組織章程的規定;

基此;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建議下:

護理總督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之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核准載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份之附件I及II,有關英文學制,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第二條——該課程授予碩士學位(Mestre)。

第三條——上述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1999/2000學年開始就讀的學生。

第四條——一、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保證學生修讀,經二月三日第10/97/M號訓令核准的課程大綱的延續性及完成該課程,保障已有的權利,並不影響採用過渡至新的課程大綱。

二、為著上述條款的效力,賦予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有職權的機關決定有關過渡至新課程大綱的制度。

第五條——廢止二月三日第10/97/M號訓令之英文學制,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護理總督 黎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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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I

學術及教學編排

學術領域:

工商管理。

入學條件:

擁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及

最少有兩年全職的專業工作經驗。

對象:

商人及全職從事管理工作之人士。

課程期限:

普通制為期兩年;速成制為期十五個月。

授課制度:

面授形式,於周末上課,每月壹次或兩次(星期五至星期日)。

完成課程所需的最少學分總數:

60學分並撰寫一份以模擬管理個案專題來進行研究的原創論文。

評核方法:

採用歐美國家管理學院的評核成績方法,包括:作業及計劃、筆試、個案研究分析、研討會及模擬管理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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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II

工商管理碩士課程學習計劃(英文學制)

)學員必須選修3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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