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49/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49/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第49/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六款,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忠信清潔管理」簽訂「2010年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

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492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