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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電信管理局一項按照七月十三日第30/98/M號法令第一條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 $ 68,610.00(澳門幣陸萬捌仟陸佰壹拾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電信管理局一項金額為$ 68,610.00(澳門幣陸萬捌仟陸佰壹拾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陶永強;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甄婉芳;
委員:電信活動管理廳廳長林素嫺;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梁潔英;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陳詠珊。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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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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