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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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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58/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06

刊登日期:

2006.7.26

版數:

7402-7403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流動電話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第58/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訂提供流動電話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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