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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以製造條件使本地人力資源逐步進入本地區行政當局編制為目的,十二月廿六日第102/88/M號法令創立了「非葡語醫生專業化計劃」。
為擴大上述目的,使衛生司全科醫生及即將完成在院一般性實習之醫生均有可能參與「醫生專業化計劃」誠然重要,此外,非葡語培訓醫生在參與期間,透過與葡語培訓醫生之接觸,進入編制之條件亦從而得以改善。
綜上所述;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澳門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在本地區具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十二月廿六日第102/88/M號法令第二十條修訂如下:
一、非葡語培訓醫生完成六個月在內科部門、三個月在婦產科部門及三個月在兒科部門之強制性在院實習者,得參加「醫生專業化計劃」首二次開考。
二、上款所指措施之實施期間,現時在衛生司工作之葡語培訓全科醫生及在下款所指考試日期前完成一般實習之醫生,均得參與「醫生專業化計劃」。
三、上款所指投考人之甄選,將按照一九八九年在葡國或澳門舉行之進入專科醫生實習的全國性考試成績為之,倘不可能時,則透過本法令第十條所指在特定期間舉行之考試為之。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通過
着頒佈
總督 文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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