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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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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第69/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五)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孔令彪擔任“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續期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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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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