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69/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69/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第69/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徐禮恆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愛達利控股有限公司”簽訂,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無線電通訊設備及配件”的合同。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692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