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81/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81/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第81/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資訊利(香港)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資訊器材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82/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04

刊登日期:

2004.1.7

版數:

6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經濟局 -
  • 第82/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 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資訊器材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83/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04

    刊登日期:

    2004.1.7

    版數:

    6-7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經濟局 -
  • 第83/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富士施樂(香 港)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影印機保養服務及使用合同。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84/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04

    刊登日期:

    2004.1.7

    版數:

    7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第84/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暨就業局局長孫家雄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盛世集團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向勞工暨就業局提供中央空調系統維修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85/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04

    刊登日期:

    2004.1.7

    版數:

    7-8

    葡文版本

    廢止 :
  • 第74/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成員。
  • 相關法規 :
  • 第238/GM/99號批示 - 核准《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
  • 第52/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任命“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主席
  • 第11/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訂定由第85/2003號及第52/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任命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其職務維持至該委員會二零零五年的成員任命為止。
  • 相關類別 :
  • 核數師及會計師 - 財政局 -
  • 第85/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十一月一日第238/GM/99號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任命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為期一年:

    主席:莊綺雯學士。

    正選委員:容志聰學士及何美華學士。

    候補委員:高嘉儀學士及莫子銘學士。

    二、倘主席出缺或不能視事,由一名正選委員代替。

    三、出現上款所指情況,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須有一名候補委員參與。

    四、本批示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812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