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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自動系統(澳門)有限公司”簽訂“供應更新備份系統”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90/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45/2008 |
刊登日期: | 2008.11.5 |
版數: | 10268-10269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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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管理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91/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45/2008 |
刊登日期: | 2008.11.5 |
版數: | 10269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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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供應傳真系統開發工具及升級傳真系統”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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