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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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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GM/98號批示,

第94/GM/98號批示

本人根據刊登於五月十一日第18/98/M號法令附件之「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信託委員會授予的權限,委任區宗傑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監事會主席,由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命令公布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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