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9/GM/97號批示,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9/GM/97號批示,

第9/GM/97號批示

考慮到現正處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第97/GM/96 號批示所訂定的自然人及法人的每年選民登記調整期, 調整期由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開始, 並將於一九九七年 二月四日結束;

而法人的確認程序仍在進行中,俾能作出為間接選舉的選民登記, 此程序是法人參與有關選舉組別所不可或缺的要件;

根據六月六日第10/88/M號法律第八、九、十四及二十九條, 以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一款c)項的規定,總督決定:

一、將十二月三日第97/GM/96號批示第一條所定為間接選舉的法人 的每年選民登記調整期延長十天,調整期將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結束。

二、由上條所述批示的第十條所設立的負責間接選舉的選民登記委員會, 亦於延長的期限內保持運作。

著頒行。

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99718